[张家港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从业资格相关事项
一、办理的事项: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申请;注册登记(含变更、调离、遗失补办);办理代理记帐许可证申请;
二、办事指南:
(一)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 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遗失补办
(四)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变更
(五) 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岗注册登记
(六)申请设立代理记账机构
(一)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
1、具备免试条件的
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但必须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不具备免试条件的
参加《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科目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提交材料
(1)苏州市建帐单位会计基本信息登记表(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表格可从网上自行下载,表格上需加盖所在单位及所在地财政所或常阴沙农场管理区公章,单位在保税区或省级开发区登记的到保税区财政局或省级开发区财税局盖章,下同);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注册登记表》(可从网上自行下载,表格上需加盖所在单位及所在地财政所、常阴沙农场、保税区财政局、省级开发区财税局,无单位的需加盖户口或暂住户口所在地财政所或常阴沙农场管理区公章,下同);
(3)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外国的学历或学位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证;对有疑问的会计类专业文凭,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教育部门出具证书的认证证明。
(5)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原件;
(6)初级会计电算化证书或珠算五级证(指05年8月份之前考试的,免试者不需要)的原件;
(7)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彩照两张。
4、受理部门:张家港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5、办理时限:符合条件者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
1、办理对象
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离开原来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 90 日内,办理调转登记。
2、受理部门:张家港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3、提交材料:
(1)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的,材料有: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一份(可从网上自行下载);
② 苏州市建帐单位会计基本信息登记表(可从网上自行下载);
③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含IC卡);
④ 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可从网上自行下载)。
(2)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的:
① 办理调出材料有:
A、省外调出:
a《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一式二份;b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c 3.5 寸软盘(自备)。
B、调出本市至苏州市内
a调转登记表一式二份(可从网上自行下载); b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含IC卡);
② 办理调入材料有
A、省外调入
a外省市的调转登记表;b会计从业资格证书;c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d苏州市建帐单位会计基本信息登记表(可从网上自行下载);e《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注册登记表》(可从网上自行下载);
B、苏州市内调入
a调转登记表(可从网上自行下载);b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含IC卡); c苏州市建帐单位会计基本信息登记表(可从网上自行下载);d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
4、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遗失补办
1、受理部门:张家港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2、办理程序:
(1)在张家港日报上刊登遗失声明;
(2)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交书面遗失情况补办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3)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查实补发。
3、办理时限:符合条件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变更
1、办理对象: 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发生变更的,应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
2、受理部门: 张家港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3、提交材料:相关有效证件的原件。
4、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即时办理。
(五)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岗注册登记
1、办理对象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 90 天内,办理注册登记。
2、受理部门:张家港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3、提交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可从网上自行下载);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含IC卡);
(3)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
(六)申请设立代理记账机构
1、设立的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帐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2、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
(2)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3)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4)主管代理记帐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5)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6)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预先核准通知书。
3、受理部门:张家港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4、受理的程序
申请人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财政部门领取《代理记账单位申请表》填写,与需提交的材料一同报送→财政部门核准→向申请人发放《代理记帐许可证》
5、受理时限: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