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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06年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的通知

来源: 2006-04-10
普通

各市、州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湖南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职改[2004]1号)和湖南省经济委员会、湖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价实行“考评结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经人事[2004]1 79号)的要求,现就2006年全省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范围与形式

  《湖南省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考试指南》一书为考试的范围。试卷题型为客观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是非判断题),考试形式为集中闭卷考试。

  三、报名程序及时间

  个人填写《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附件1),提交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三张,其中一张贴在《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上,另两张粘贴在该表的右上角(粘贴三分之一),相片背面注明姓名和单位。

  省直单位的报考人员经单位同意,报省直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汇总;市州报考人员经单位同意,报各市州人事(职改)部门汇总。省直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和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填写《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名册》(附件2),连同代收考务费于2006年3月1 5日前统一报省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省经委职改办)。

  报名人员的学历证书和中级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要求人事职改部门盖章确认)粘贴在报名表后。

  报名时间:3月1日至10日。

  考试时间初步定在6月3日上午。如有改变,另行通知。

  四、考试结果反馈

  考生的考试成绩单于7月初以前反馈给各市州人事局职改办和省直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请考生详细写明本人的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及时沟通联系。如因通讯联络不畅而造成时间延误归本人负责。考试合格线由省职改办统一划定,考试成绩合格,3年内有效。

  五、其它事项

  1、在新的考试收费标准出台前,暂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每人45元的标准收费(不含教材费)。

  2、《湖南省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指南》的征订与购买事项,请与省经委职改办联系,各市州人事局和省直单位可以统一购买。

  3、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价办法实行的是“考评结合”不是“以考代评”,故考试成绩只能作为是否具备参评高级经济师资格的依据,并不能代替评审。凡委托我省开展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的中央在湘单位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考试。

  4、考试报名与购书联系方式。地点:省经委职改办(长沙市五一大道省政府机关二院六办公楼804、812房间)。联系电话0731—2213336、2212540、7342976.

  5、考生于4月20日前到市州人事局和省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领取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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