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财会[2008]4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财会[2008]18号)转发给你们。请对照文件要求,做好宣传工作,对委托评审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和推荐工作,做到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并于2008年7月10日前将评审材料送达我局会计处。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扬州财政局二00八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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