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事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报送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安徽省高级会计师资格标准条件(试行)》(财会〔2005〕875号)规定的评审条件。
二、申报材料
申请人请按要求填写有关评审表格,并提供有关原始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一式4份(须用蓝、黑色墨水笔填写,不得打印、复印,不得另附纸张);
2.《申报高级会计师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打印件一式20份(不需装订,纸张规格为A3纸,左边距不少于2.5厘米);
3.学历证书、会计师资格证书、会计师聘任证书(公务员除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考试合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聘任会计师职务以来工作实绩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制定人);
5.聘任会计师职务以来理论研究成果(原件);
6.近5年(2003-2007年)的年度工作实绩考核情况表(每年1份);
7.个人聘任会计师职务以来会计专业工作报告;
8.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
9.评审条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打印件或复印件请用A4规格纸张,申报材料需按顺序装入材料袋中,每人一袋(牛皮纸袋)。
破格申报人员请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封面右上角及牛皮纸袋上注明“破格”字样。
三、申报方式
1.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其申报材料、证件进行逐一核对,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签署核对人姓名及审查意见。
2.申请人请按以下方式汇总报送申报材料:
(1)市属及以下单位的,由所在市财政局汇总报送;
(2)省属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汇总报送;
(3)中央驻皖单位的,由中央驻皖单位汇总报送;
(4)其他单位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财政局汇总报送。
3.各汇总报送单位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填制《申报高级会计师人员简明情况汇总表》。
4.各汇总报送单位于3月25日前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申报高级会计师人员简明情况汇总表》、委托评审函一并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5.申报材料中相关表格(见附件)
联系人:李元元,联系电话:(0551)5100264
电子邮箱:liyy216@163.com
相关附件:
安徽省财政厅
2008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