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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关于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

普通 来源: 2007-12-03

关于做好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
台人专[2007]241号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浙人专〔2007〕148号)精神,现就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实务》考试,经考试合格并符合《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方可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二、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有关事项

  (一)评审条件按修订后的《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专〔2007〕276号)规定执行。

  (二)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

  (三)考试合格并符合评审(包括破格)条件的人员,应按规定要求向所在地财政局报送本人申报材料,经所在地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初审后报送市财政局;市直单位的申报对象经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后直接向市财政局申报。申报材料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申报材料具体时间和要求由市财政局另行通知。

  (四)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不需经下一级评委会推荐,统一由市财政局、市人事局负责审核,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提交省会计专业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计算机要求按照浙人专〔2006〕58号、351号文件规定执行。除符合免考条件外,凡年龄在50周岁以下,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2006年底前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 2000/XP & Office)》,在2007年底前仍可作为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职务的依据,凡2007年1月1日后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 2000/XP & Office)》,不再作为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六)申报人员必须提供近3个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继续教育专业知识培训按财政部门的要求执行;本年度共同课需完成人事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专业技术人员基本素质与能力》或《专业技术人员科研素养与方法》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凡属于从事《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规定的岗位的申报者,还必须持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是改革会计专业人员评价方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人事、财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认真负责,确保我市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顺利完成。

台州市人事局
台州市财政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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