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财会[2006]25号)文转发给你们,并提出贯彻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请对照文件要求做好宣传工作,对委托评审的材料严格把关,做到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二、对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规定要求的人员,在组织申报材料时要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江苏省高级会计师材料申报工作程序的通知》要求进行公示。
三、对公示无疑义的申报人员按照格式提供申报材料。其中《江苏省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一律用A3纸打印;申报材料统一用4号牛皮纸档案盒装袋,并按《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江苏省高级会计师材料申报评审工作程序的通知》规定制作封面。
四、请各地在2006年7月1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我局会计处。
五、收费标准:按上年度标准执行,每份材料收取评审费和论文鉴定费等600元。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扬州市财政局
二○○六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