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2006年度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6 ]113 号),报考高级会计师资格的条件是:
一、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 年以上;
二、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且获博士学位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达到“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要求;
三、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
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解释:
1 、条件一所指工龄按实际工作时间算,计算至 2006 年 8 月底止。
2 、条件二所指业绩成果条件是指,在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 )在参加编写(制订)全国或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或法规、办法中发挥重要作用,被采纳实施,效果显著。
( 2 )所制订的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经实践证明效果显著。
( 3 )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解决相关的复杂疑难问题,提出的创见性建议得到采纳,大幅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 4 )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部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得到省、市主管部门的认可。
3 、条件三所指注册会计师免试条件,只适用于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也就是说,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即使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仍需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