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闽会职〔2005〕5号”文件通知,要求报送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的任职资格基本条件按2004年下发的《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04]30号文)规定执行。
二、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任职资历计算至2005年12月31日。
三、报送材料要求:
1、按闽会职[2005]5号《关于报送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的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的规定报送相关材料 [含电子文档(软盘)].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四份,可到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购买(电话:5157692)。
3、报送的材料不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一律退回不予受理。
四、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06年1月10日。
五、材料报送地址:厦门市财政局会计处(湖滨北路市政府东楼六楼)。
联系电话:5058253.
注:福建会计信息网上(www.fjkj.gov.cn )可查询闽财会[2004]30号文及闽会职[2005]5号文,并可下载附件。
厦门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