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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关于对08年高级会计师考评工作有关事宜的最新答复

普通 来源: 2008-11-04

  一、考试成绩及查询时间、网站

  1、合格成绩: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会考[2008]45号)要求,2008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该成绩有效期至2010年底;省级合格标准为50分,该成绩有效期至2008年底。

  2、成绩查询:2008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于11月3日发布,我省查询网站:吉林省会计网,网址:

  二、合格证书领取时间及领取地点

  1、领取时间:全省于11月10日开始领取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

  2、领取地点:考试合格人员到报名所在地的财政部门会计科(处)领取合格证,在长春市报名的人员,到省财政厅办公楼1号楼1603房间领取(周六、周日休息)。联系人:米清林 电话:13504709710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具体咨询当地人事部门。

  四、申请参评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3份原件(从省人事厅网站rst.jl.gov.cn下载)。下载材料必须用标准A4纸正反两面印制,左侧装订,并在指定地方粘贴“职称外语等级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和“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

  外语和计算机免试或其他证件遗失原件的在《吉林省专业技术格评定表》相应位置粘贴证明材料。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一式两份原件(从省人事厅网站rst.jl.gov.cn下载)。下载材料必须用标准A3纸印制。一览表填写时“单位公示情况”要详实填写并加盖所在基层单位公章。

  3、学历、学位证书、中级职称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明(近三年)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记载继续教育情况的可作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明。《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学历一栏,要从第一学历开始填,直到最后学历,一定要填全。

  以上证书复印件要加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的公章及审核人员名章。

  4、在会计相关岗位取得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论文发表刊物,专业著作,科研项目鉴定原件。

  6、业绩、效益证明材料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7、业务报告(阐述本人对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认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情况的综合材料)一份。必须由本人亲自写,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上述材料中《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必须用标准A4纸正反两面打印并单独装订3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用A3纸制作。3—7项材料均需用标准A4纸复印,装订成一册,第一页要有目录,对应相应的材料及页数。封面注明参评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

  申报人员要对以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吉林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对评审材料有电话核查、去申报人单位调查的权利。

  五、上报材料时间及地点

  申请参评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人员,材料上报时间11月17开始到12月19日结束(周六、周日休息)。材料上报地点:省财政厅办公楼1号楼1605房间。联系电话:88550897。

吉林省财政厅
二00八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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