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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07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

普通 来源: 2007-07-09

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市直和驻汕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2007年度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7]180号)精神,现将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且获博士学位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达到“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要求;

  (三)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

  二、考试报名

  (一)报名时间:2007年6月25日至7月5日(工作时间)

  (二)报名地点:汕头市财政局会计科(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1807室)

  (三)报名手续申报人报名时应填写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登记表(附件),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原件核查,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含贴报名登记表的相片)。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到2007年8月31日。

  (四)报名收费: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函》(粤价函[2006]629号)精神,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按100元/人的标准收取考务费。

  三、考试时间高级会计师考试时间为2007年9月2日上午8:30-12:00.

  四、成绩管理参加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省人事厅根据考试情况研究是否另行划定省的合格标准。

  附件: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登记表

汕头市人事局
汕头市财政局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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