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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报送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普通 来源: 2006-06-08

  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人事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报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申报程序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江苏省高级会计师材料申报评审工作程序的通知》(苏财会[2005]18号)文件规定,从事会计或会计相关专业人员按以下程序申报高级会计师材料。

  1、拟申报人应自行对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以下简称《条件》),基本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向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各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对照《条件》对申报者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按本单位申报职称评定的工作程序决定是否同意推荐;

  3、将同意推荐的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工龄、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的时间、取得中级职称以来主要业绩及撰写的专业文章、论文、职称计算机考核合格证等有效证明情况等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7天,并提供公示情况说明;

  4、公示无疑义的申报人员按照要求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1)《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

  (2)《江苏省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

  (3)《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初审登记表》1份;

  (4)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照片一张;

  以上材料不需装订。其中前3项表格请认真如实填写,并按照表上要求签字和加盖相应部门公章,未签字或盖章的无效。

  (5)会计从业资格、学历、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证书、年度考核、继续教育、高级会计师考试证书、职称计算机考核合格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6)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本人签名,单位人事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并盖章);

  (7)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的获奖情况、证明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有关材料、财会管理或应用方面的研究成果以及推广情况;

  (8)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撰写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论文、论著或译著;

  (5)至(8)项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由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核实盖章并由核实人签字 .以上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编写《送评材料目录》,编上页码,连同(1)至(4)项材料一起装入档案盒,一并送市财政局。

  二、报送时间

  请各县(区)、各单位于7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及评定费送达市财政局会计处(宿迁市人民大道2号财政大厦502室)。

  三、其他事项

  1、《江苏省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初审登记表》、《送评材料目录》、《档案盒封面样式》可登陆宿迁市财政局网站(czj.suqian.gov.cn)下载或到市财政局会计处领取;

  2、《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需到市人事局职称处领取(不能使用复印件);

  3、未尽事宜请拨打电话4363083咨询。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宿迁市财政局
宿迁市人事局
二00六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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