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06年高级会计师考试6.12-22日报名
扬人通[2006]68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事局,市直各主管部门(控股公司)及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06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苏人通[2006]107号)精神,现就我市2006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市人事局、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联合对考试考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具体考务工作由扬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承担。
二、考试管理
(一)申报参加2006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的相关规定,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到2006年12月底止。
(二)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用时为210分钟,采用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三)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本年度考试时间为2006年9月3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考点原则上设置在南京市,具体考试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四)扬州市2006年高级会计师报名时间定于2006年6月12日至6月22日。逾期将不再受理。各县(市、区)应于6月26日前将考生个人资料及汇总表统一报市会计考办。
(五)各县(市、区)考生到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报名手续;市直有主管部门(控股公司)的考生到主管部门(控股公司)办理报名手续,市直无主管部门(控股公司)的考生及驻扬单位的考生直接到市直报名点(汶河北路31号,电话:7314781)办理报名手续。报考人员须填写《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并由所在单位或本人档案管理部门签章。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携带学历证书、会计师(或相关中级职称)证书、居民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原件与复印件和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六)2006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参照苏价费函[2002]72号文件规定标准,每人收取110元。
(七)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市会计考办转发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八)省人事、财政行政部门将根据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标准,确定我省当年度的使用标准,该标准仅在本年度评审中有效。
(九)各地会计考办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按人事部、财政部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学历证书、会计师(或相关中级职称)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原件,不得以证书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各会计考办不得随意改变报名条件,如果发生不符合条件已报名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三、评审工作
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由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01]2号)进行。凡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必须提供全国会计考办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符合省定标准的有效成绩。
各地人事、财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协作,严格要求,按程序认真做好考试报名的各项工作,确保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在我市圆满完成。
扬州市人事局
扬州市财政局
二○○六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