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06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赣人字[2006]98号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48号)精神,在总结前两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06年继续扩大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为了切实做好我省2006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按照人事部、财政部的统一要求,我省的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试点工作,在省人事厅和省财政厅的领导下,由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会考办”)组织实施。
二、考试工作
(一)报名工作
1、报名条件:凡符合《江西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赣人发[2005]10号)中规定的申报高级会计师条件(含正常申报和破格申报)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2、报名时间:2006年5月29—6月1日。
3、省直单位报名地点:财政锦绣综合大厦(系马桩318号)
4、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填写《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各设区市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签章,经设区市人事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汇总,集中交省会考办(设在省财政厅会计处)。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由主管部门汇总后集中到省会考办办理报名手续。
5、高级会计师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人事和财政部门共同进行。
(二)考试方式
1、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问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2、考试时间:2006年9月3日8:30—12:00.
3、考试地点:设在南昌市区。
4、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达到省定合格标准的,由省会考办核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只在本年度本地区评聘工作中有效。
(三)考试报名费用按照省发改委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