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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06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2006-05-18
普通

  为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科学、客观、公正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办法,在总结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经人事部、财政部研究决定,2006年度继续扩大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高级会计师的基本条件:

  凡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有关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1.较系统地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2.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2至3年;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证书、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

  3.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获省、市(部)级以上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

  ⑵主持或主研的财会科研项目获省、市(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 ⑶本人独立或主撰写过三万字以上的会计专著并公开出版;

  4.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之二条者:

  (1)本人独立撰写或撰写过二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会计专业论文在全国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

  (2)在会计工作实践中,对本单位做出了重大贡献的业务骨干。

  (3)在特大型企业担任总会计师或会计部门负责人三年以上;在大型企事业单位担任总会计师一年或财会部门负责人五年以上;在中型企事业单位担任总会计师三年或财会部门负责人七年以上。

  5.任职年限和任职资格满三年以上不足五年,在任职期间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有特殊项献并受到国家、省(市)部级表彰或区县政府及市综合部门表彰的会计工作先进个人。

  二、 报考办法

  1.报名时间:定于2006年5月29日至6月9日(节假日不休息),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张家花园192号 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63871624 63870917)或涪陵区、万州区、黔江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涪陵区联系电话:72225161,万州区联系电话:58244025,黔江区联系电话:79241547)。

  3.报名人员携带由所在单位审查盖章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在重庆会计之家网上下载)一份及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身份证、学历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和相关证明,到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所指定的地点报名。同时,按渝价[2004]177号文件规定,缴纳考试报名费20元/人、考务费100元/人。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1.考试科目:《高级会计实务》(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

  2.考试时间:2006年9月3日上午8:30—12:00

  3.考试地点:重庆工学院

  四、考试成绩

  1.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2.参加考试并达到重庆市合格标准的人员,由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重庆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重庆市范围内1年有效。

  五、考试用书

  按照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人事部审定、经济科学出版社编印的《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每本定价 元(待定)。

  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重庆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附:

  重庆市人事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继续进行考评试点工作的通知

  渝人字[2006]70号

  为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科学、客观、公正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办法,在总结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经人事部、财政部研究决定,2006年度继续扩大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组织管理

  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试点的组织管理由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

  (一)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重庆市合格标准由市人事局会同市财政局确定。

  (三) 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由重庆市高级会计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

  二、考试

  (一) 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者。

  2.符合《重庆市破格推荐评审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暂行办法》(渝职改办[2000]394号)规定的破格条件之一者。

  3.有特殊贡献任职年限和任职资格满3年以上不足5年、在任职期间受到国家、省(市)、部级表彰,或区县级政府及市级综合部门表彰的会计工作先进个人。

  (二) 报考办法

  1.报名时间:定于2006年5月29日至6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节假日不休息)。

  2.报名地址:渝中区张家花园192号“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63871624 63870917)或涪陵区、万州区、黔江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3.报名所需材料:《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须经所在单位签章)、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书原件和相关证明。

  (三) 考试时间及科目

  1.考试时间:2006年9月3日上午8:30—12:00. 2.考试地点:重庆市工学院。

  3.考试科目:《高级会计实务》(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

  (四) 考试费用

  按照市物价局《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4]177号)精神,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为20元/人;考务费收费标准为100元/人。

  (五) 考试成绩

  1.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从考试之次年起计算)。

  2.参加考试并达到重庆市合格标准的人员,由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重庆市范围内1年有效(从考试之次年起计算)。

  三、评审

  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其申报评审材料和程序按《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渝职改[1999]08号)和《关于开展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03]7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评审材料申报时间为11月6日至10日,评审时间为11月底至12月初。

  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人才评价方法,对加强高级会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专业人员综合素质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各级人事、财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我市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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