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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申报高级会计师有关问题的通知

普通 来源: 2006-01-05

  根据内财会字[2005]1177号通知要求,参加2005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请速与包头市财政局负责会计师考试的部门联系,查阅考试成绩。成绩合格者,按照高级职称申报程序履行申报手续。申报办法见本局网页“规章制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基本条件和工作程序》。

  考试合格人员可速到包头市人事局职称科购买申报用表格,并到包头市财政局索要综合评价材料。

  自治区在2006年1月20日前截止。

  2005年12月29日

  关于印发《包头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基本条件和工作程序》的通知各旗县区人劳局,市直各部门、单位人事(政工)科,中直、区直驻包各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现将《包头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基本条件和工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二○○四年七月一日

  包头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基本条件和工作程序

  为切实做好我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确保申报材料的质量,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申报范围和申报单位归口要求

  (一)申报人员范围

  1. 企事业单位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

  2. 在本市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

  3. 虽不具有本市户籍或人事关系尚未办入现工作单位,但已与我市某一单位签订了两年以上聘约,且在应聘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的人员。

  4. 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的农牧民。

  5. 具有本市户籍,暂时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符合评审条件的流动人员、储备人才。

  6. 自治区规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参评的人员。

  7. 从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

  8. 受委托列入我市申报范围的中直、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单位归口要求

  1. 市直委办局所属单位人员,由主管委办局集中向市人事局申报;市直企事业单位直接向市人事局申报。

  2. 无行政主管部门单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旗县区人劳局集中申报,也可以直接向市人事局申报。

  3. 旗县区所属单位人员,由旗县区人劳局集中向市人事局申报。

  4.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一般应委托旗县区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人事代理,由进行人事代理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代理人员的职称申报工作;没有实行人事代理的,可以直接向市或旗县区政府人事部门申报。

  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一)1993年以来颁发(新修订的专业按修订后的评审条件)的各系列规定的评审条件。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内人发[2004]47号)执行。

  (三)继续教育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年度规定学时,并取得审验合格卡。从机关调入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自调入的下一年起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

  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不要求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学时。

  三、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单》1份;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职称部门存一份,本人档案存一份);

  (三)连续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最高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进修、培训)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五)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通知单(除在苏木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外,其他人员属于外语、计算机免试者,应报送符合免试条件的有关证件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六)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工作能力、水平、业绩的有关材料,包括成果及奖励证书、经济和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成果鉴定书;代表本人实际水平的学术(技术)论文、论著、解决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等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

  (七)任现职以来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或综述材料)1份;

  (八)《办理高级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1份;

  (九)《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基层公示表》1份;

  (十)近期免冠大1寸红底正面彩色照片1张(用于资格证书);

  (十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一式15份;

  (十二)本地区、本系统所有申报人员花名表一式二份;

  (十三)电子信息资料。

  以上纸介质材料除《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用A3纸型外,其他均为A4纸型。所有申报材料中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办理高级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本地区、本系统所有申报人员花名表和电子信息资料以外,其他材料按目录顺序连同目录单一并装订成册。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基层推荐申报人、收集申报材料

  协助申报人收集、整理、核实有关材料,并在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并签署意见;出具申报人的年度考核材料,协助申报人按规定将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基层公示;按归口上报主管局人事(政工)部门、旗县区人劳局或市人事局职称科。

  (二)主管局和旗县区审核、汇总申报材料

  对申报人系列(专业)类别的选择是否正确,学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情况、年度考核等是否真实,推荐程序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初审把关,在申报人的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行政领导印章并签署意见;按时限要求向市人事局职称科集中申报。

  (三)市人事局接收申报材料:

  1. 初审:依据《×地区、×系统申报人员花名表》顺序,对申报人员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逐项审查。重点审查内容是:

  (1)申报系列(专业)、职务名称、级别档次是否恰当;

  (2)申报人员(正常、破格)的条件是否符合自治区规定的晋升条件,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是否符合要求;外语成绩、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考试种类、等级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在有效期内;

  (3)继续教育审验登记卡、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材料种类、份数是否齐全;各种表格填写是否齐全、规范,签字盖章手续是否完备。

  (4)对照申报人的纸介质材料,核对电子信息资料是否准确无误。

  初审人员在确认申报材料合格、电子信息资料准确无误后,在申报人的复印件上加盖审核责任章,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运作过程卡》上盖审核责任章。

  2. 复核:初审人员持《×地区、×系统申报人员花名表》及需要复核人员的申报材料,向职称科科长反馈初审情况。职称科科长在复核确认申报人员名单上签注意见后,申报单位按确认的申报人员数到市人事局财务室交纳评审费。

  3. 材料交接:初审人员凭复核后签注意见的《×地区、×系统申报人员花名表》和交费凭证逐人清点,接收申报人员材料,履行互签交接手续(双方具体责任人在《×地区、×系统申报人员花名表》上签字),切实做到万无一失,不出差错。

  4. 整理汇总:职称科按照自治区人事厅的统一要求分系列进行整理汇总,编制拟上报人员花名表,提交分管局长、局长审核确认。

  5. 确认上报人员:经分管局长、局长审核确认上报人员后,在评审表中加盖市人事局职称专用章和局长印章并签署日期;清退个人原始材料、证件。

  (四)上报自治区人事厅

  市人事局职称科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编制《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汇总上报所有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人事干部和主管专业技术的领导参加的评审小组,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业绩及表现写出详细、准确、客观、真实的推荐意见,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评价意见不详、不全,自治区规定高评委不予评审),对申报材料进行逐项审核、鉴别,并实行“两公开”(申报材料展示和申报人员名单公示)。评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齐全。

  (二)填报学历及专业,以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和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各省、市、自治区独立设置的成人大、中专院校以及自学考试毕业证为准。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完成的论文、论著、项目、成果及所获奖励,必须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获奖、获得成果,要注明授予部门和等级;提交论文、论著,要注明刊物名称、发表日期或学术会议名称。

  (三)申报材料必须用蓝黑色钢笔或黑色炭素笔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字迹要工整,不得随意涂改。如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四)要秉公办事,坚持客观、公正原则,认真、准确地审核评审材料。对不符合要求和弄虚作假的评审材料,一律不得上报、不予接收。

  (五)接收评审材料既要认真细致,一丝不苟,又要热情接待,文明服务。

  (六)申报工作坚持政策公开、工作程序公开、申报结果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监督。如发现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一定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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