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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2005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普通 来源: 2005-04-28

  蚌人职〔2005〕25号
  各县、区人事局、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为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科学、客观、公正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办法,根据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皖人办发[2005]33号)精神,现将我市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与评审工作按照省人事厅、财政厅的统一要求,由市人事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
  试点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蚌埠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会计考办”)具体负责全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二、试点考试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或《安徽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财会[2002]518号)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在会计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国家公务员,如符合上述条件,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有5年以上中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达到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要求,可以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和评审,但取得任职资格后不予聘任,同时也不兑现工资福利待遇。
  (二)考试方式
  1、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2、考试时间:2005年9月4日上午:8:30—12:00.
  3、考试地点:设在省会合肥市。
  4、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5、省人事厅和省财政厅将根据我省会计人员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家合格标准,确定我省当年参评的合格标准,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并由省会计考办核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只在本省当年评审工作中有效。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05年4月25—30日。
  2、报名地点:蚌埠市财政局会计科(体育路58号财税大楼六楼)
  (四)报考程序
  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填写《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附后),并由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同时提供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非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还须提供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聘书)、身份证及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在规定时间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三、评审工作
  (一)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由安徽省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评审工作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自2005年起,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三)具体的评审条件可查阅《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安徽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财会2002[518]号)相关规定。
  四、考试费用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报名费100元),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可在报名时预订。
  具体工作实施中有什么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反馈。
  五、联系方式
  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王兴保。联系电话:3110635;
  市财政局会计科:王明璋。联系电话:2076967.

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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