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皖人办发[2005]33号)精神,自2005年起,我省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现将有关考试报名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试点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市人事、财政部门共同负责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有关考试报名具体工作由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会计考办”)组织实施。
二、试点考试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或《安徽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规定的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二)考试方式
1、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师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2、考点设置在合肥市。考试时间为2005年9月4日上午8:30—12:00.
3、对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4、省人事厅和省财政厅将根据我省会计人员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家合格标准,确定我省当年参评的使用标准,由省会计考办核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只在本省本年度评审中有效。
(三)报名时间
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定于2005年4月27日、28日两天,报名费用按有关规定收取。
(四)报考程序
报考人员须填写《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并由所在单位签章后,携带学历证书、会计师资格证书、会计师聘书、身份证以及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市会计考办(市财政局104室 电话:2364103)报名。
三、评审工作
(一)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由安徽省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评审工作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自2005年起,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取得全国会计考办核发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取得省会计考办核发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各级人事、财政部门要严格对照条件,按照规定程序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确保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万无一失。
在试点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电话:2366838)、市财政局会计科(电话:2364173)。
附件: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OO五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报名序号: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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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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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寸
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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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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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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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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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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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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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会计师资格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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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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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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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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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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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名): 单位公章
200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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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管理机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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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名): 单位公章
200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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