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人发[2005]57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厅局: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25号),我省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继续试行考评结合。现就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会计师(审计师)资格。
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人员参加评审工作,仍按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04]30号)执行。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报送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二、报名时间、地点
在泉市直、中央省属驻泉等单位人员报名时间:4月18日-24日 (双休日照常报名), 地点:泉州市财政局一楼大厅国库支付中心(丰泽街信息大厦)。
三、考试方式
(一)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二)考试时间为2005年9月4日8:30-12:00.考场统一设在福州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四、考试要求
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组织纪律,切实做好考试报名、试卷管理、考场组织以及其他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对泄密、舞弊行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试点考试工作中,各地要认真组织听取考生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提高服质量。
在试点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姚杰(省财政厅会计处),电话:87097680
詹永忠(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电话:87857057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财政厅
二00五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