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考试详解
来自北京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的消息,今年的高级会计师《会计实务与法规》考试不划分专业,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考察申报人运用财务管理和会计理论及其相关法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报考人员可根据考试大纲,自选参考教材备考。考试时间确定在6月28日。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会计实务与法规》考试人员,须持有会计证,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具有会计专业讲师职称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具有会计专业讲师职称后,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三、本科毕业满5年,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具有会计专业讲师职称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四、获得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职称满3年,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获得专科学历后,取得会计师职称和从事会计工作均满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会计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二)参加编写省(部)及以上会计行业法规的主要起草人。
五、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大学普通班及以上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8年,或取得其它中级职称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均满5年;
(二)取得专科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会计师职称满8年,或取得其它中级职称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三)1969年底以前高中或中专毕业并参加工作的人员,取得会计师职称满8年,或取得其它中级职称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报考条件中所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计算到2003年年底。
报名办法在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报名咨询电话:64161760、64161761、160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