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高级会计师试行考评结合评价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2] 61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的规定,自2002年起对本市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的人员,试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为配合此项工作,现将有关考试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通知》中规定申报条件的会计人员(含委托本市评审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会计实务与法规》
考试时间:2002年8月10日上午9:00--12:00
三、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
报名时间:2002年6月24--25日
报名地点: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建工培训中心院内)电话:64161760 1605700
四、高级会计师《会计实务与法规》考试不分专业,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试主要考察申报人运用财务管理和会计理论及其相关法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前不组织培训,申报人可根据考试大纲进行准备。
五、报名办法
凡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会计实务与法规》考试的人员,可于6月20、21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北京市
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按规定如实填写;也可以在北京市人事考试网(www.bjpta.gov.cn)在线填写《报名表》,用A4纸打印,交本人所在单位(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或当地街道的,需经人才服务中心人事部门或街道人事部门)核实并盖章。经核实无误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明、会计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符合其他条件的人员还需携带符合《通知》规定的业绩材料),并持本人近期同一底版一寸免冠像片三张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符合规定的人员,发给准考证。申报人员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地点凭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8月下旬,考生可持准考证在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或信息服务台16898100查询考试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