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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文丽:税收相关法律考前重点提示(民商法律制度—4)

普通 来源: 2008-06-11
第一篇 行政法律制度
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
 第九章 破产法律制度 第十章 民事诉讼法
第三篇 刑事法律制度
 第一章 刑 法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一、合同概述

1、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注意:实践中,合同以不同的名称出现,如合同,合同书,协议,协议书,备忘录等。

2、合同法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合同自由原则。(2)公平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合法原则。

二、合同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对合同可以作不同的分类:

三、合同的订立

1、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人因订立合同而作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程序。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1)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合同的订立,从法律上可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 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应具备的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失效的情形:(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要约邀请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新要约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承诺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应具备的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3)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做出。(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2)合同订立的几种特殊方式

①招投标方式订立合同。招标是要约邀请,投标为要约,定标也称决标,为承诺。

②交叉要约。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相互不约而同地向对方发出了相同内容的要约。双方意思表示在内容上完全一致且意思表示已经到达了对方。

③拍卖。拍卖公告属要约邀请,应买人所作应买的意思表示属要约,拍卖人落槌即同意与最后报价人成交,意思表示是承诺。

④其他。

2、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1)合同的内容具体体现为合同的8项主要条款。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或免责无效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例题」甲洗衣店将乙送来干洗的西服丢失,乙要求甲洗衣店照价赔偿,甲洗衣店以取衣单背面印有"如将顾客衣服丢失,只按洗染费的2倍赔偿"的条款为由拒绝照价赔偿。下述关于该条款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该条款有效

B.该条款无效

C.该条款属于效力待 定的条款

D.该条款属于可撤销的条款

「答案」B

「解析」洗衣店的条款为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3、合同的效力

(1)合同生效

一般情况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国家有规定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 
附条件 附生效(或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或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或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或不成就)。 
附期限 附生效(或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或失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无权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无处分权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例题」张某欲购买李某的1辆旧的小汽车,但对该车的车况不放心。于是二人在买卖该车的合同中约定,如果在该车上一年年检有效期满之前,能顺利通过下一年度年检,张某就购买该车。该约定是( )。

A.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B.附失效条件的合同

C.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D.附解除期限的合同

「答案」A

「解析」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者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者不生效的限制条件。本题中"该车能顺利通过下一年度年检"即为生效条件。

(2)合同无效

合同的无效,分为合同的全部无效与合同的部分无效两种情况。

合同(全部)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部分)条款无效 合同中有下列免责条款无效:①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可撤销合同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注意:①(在未"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②可撤销合同不是必须撤销,如不撤销即为有效合同;③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④可撤销合同必须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⑤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同无效合同一样自始(不是自撤销时)没有法律约束力。

(4)缔约过失责任(见第六节)

四、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例题」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西服价款总值为9万元,甲公司于8月1日前向乙公司预先支付货款3万元,余款于10月15日在乙公司交付西服后2日内一次付清。但是,甲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货款。10月15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付西服。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后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撤销权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后履行抗辩权。本题中,甲公司应先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而未履行,所以乙公司可以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例题」甲与乙于7月1日订立合同,规定甲应于8月1日交货,乙应于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发现乙财产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之能力,并有确切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不同意。基于上述因素,甲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

A.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B.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

C.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D.甲应当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不安抗辩权。本题中,甲应当先履行义务,但是甲有确切证据证明乙无支付货款之能力,可以中止履行。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的变更

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也叫合同转让)和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法》所指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2、合同的解除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之后,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所进行的消灭合同关系的行为。合同解除的类型有:单方解除与协议解除;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

单方解除 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协议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把原订合同废弃。 
法定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9)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约定解除 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或在其后另订的合同中约定解除权产生的条件,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注意: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六、合同责任

1、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假借订立合同,实施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或实施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时应负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中知悉的商业秘密;(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注意: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合同订立阶段,如果进入合同履行阶段,则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支付违约金;支付赔偿金;强制履行;支付价金及逾期利息;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

强制履行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补救措施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支付违约金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不可并用)。 

注意: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例题」下列违约行为,不适用强制履行的是( )。

A.甲未按约定向乙支付货款

B.甲未按约定向乙交付货物

C.甲未按约定为乙补习功课

D.甲未按约定为乙发布广告

「答案」C

「解析」乙不能强制甲为自己补习功课,否则将侵害甲的人身自由。

「例题」7月1日,甲工厂向乙公司购买一批水果,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7月10日在乙公司的货场验货付款。甲工厂没有按约定的日期来提货,7月12日,天降大雨,乙公司没有对露天放置的水果采取任何遮盖措施。7月15日甲工厂派人来提货时,该批水果已经大批腐烂。下例说法正确的有( )。

A.如果双方解除买卖合同,乙公司不得就腐烂水果的损失要求赔偿

B.如果双方解除买卖合同,腐烂水果的损失由甲工厂承担

C.如果双方解除买卖合同,腐烂水果的损失由甲工厂和乙公司各承担一半

D.如果乙公司采取了遮盖措施,遮盖费用由甲工厂承担

E.如果乙公司采取了遮盖措施,遮盖费用应当自行承担

「答案」AD

「解析」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例题」2月1日,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在6月底前将货物运至乙方,乙方于接到货物后15天内将货款付给甲方。甲方按期将货物通过火车发运给乙方,但迟至9月底仍未收到乙方的货款,后诉至法院。乙方在法庭上辩称,由于8月份本地发洪水,致使自己无法履行合同义务,请求免除违约责任。下例说法正确的有( )。

A.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B.乙方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部分违约责任

C.乙方不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D.如果在6月底前发洪水,乙方可以免除责任

E.即使在6月底前发洪水,乙方也不能免除责任

「答案」CD

「解析」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七、合同的主要种类

1、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特征:①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②是财产所有权与价金互为对价的合同;③是诺成、双务和有偿合同。(1)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注意:上述"约定"即所有权保留条款,可以起到担保的作用,使出卖人可以在买受人不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时,依据其所有权直接追回标的物,避免标的物因交付而转移所有权后发生钱、货两空的风险。

「例题」乙向甲购买10台新型计算机,双方订立了合同。下列关于该合同计算机所有权转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的所有权自买卖合同生效时起转移

B.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的所有权自甲方交付时起转移

C.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的所有权自乙方付清全部价款时起转移

D.如果双方约定,甲方先行交付计算机,在乙方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其所有权仍属于甲方,该约定有效

E.如果双方约定,甲方先行交付计算机,在乙方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其所有权仍属于甲方,该约定无效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买卖合同所有权的转移。(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所以A错、C错、B对。(2)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即订立所有权保留条款,所以D对E错。

(2)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第4项的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3)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①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②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4)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例题」甲、乙企业于6月1日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乙企业应于6月15日前到甲企业仓库提货,乙企业拖延至6月25日才来提货。6月20日甲企业仓库因洪水淹没,致使部分货物受损。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货物毁损风险的承担者是( )。

A.甲企业

B.乙企业

C.甲企业与乙企业平均

D.甲企业与乙企业共同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5)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6)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7)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2、供电合同

供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特征是:①标的是国家干预、控制的人们生活必需品;②供电方一般是国有企业,消费方为一般消费者或法人单位;③合同标的总量在合同中一般不作规定。

(1)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3、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特征:①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②一般为无偿、单务合同;③应由赠与人与受赠人共为意思表示,如受赠人不接受赠与,便不能产生赠与合同;(4)原则上属于实践性合同。

(1)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例题」甲答应赠与乙800元,资助乙的一项发明。甲在给乙500元以后,就不再给了,乙认为甲答应赠与就应全部赠与,于是向甲索要另外300元。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应再给乙300元,否则即违约

B.赠与合同无效

C.甲可向乙要求返还已给的500元

D.赠与500元的合同有效,另300元的赠与可以撤销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赠与的撤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可以附义务。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①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②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③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4、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特征:①标的具有特定性;②是双务合同;③是要式合同(有一定的法律形式)。

(1)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2)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例题」甲向乙借款5万元,双方约定年利率为10%,借期1年,乙预先扣下0.5万元利息。借款期满后,甲应返还乙的金额是( )。

A.4.5万元

B.4.95万元

C.5万元

D.5.5万元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借款的利息。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实际借款额为4.5万元,利息为0.45万元,甲应返还乙4.95万元。

(3)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4)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5、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特征:①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②转移的是租赁物的用益权;③具有期限性和连续性;④标的物为特定的非消耗物。

(1)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3)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4)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例题」甲企业租赁乙企业抽水机一台,租期8个月,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该租赁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无效

B.该抽水机在正常使用下自然磨损,甲企业无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在租赁期内,抽水机发生故障,需要维修,该费用由乙企业承担

D.甲企业可以对抽水机进行技术改造,但应经乙企业同意

E.甲企业无需乙企业同意,可将抽水机转租给赵某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租期为8个月,未采用书面形式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有效);甲企业在正常使用抽水机时,其自然磨损应由乙企业承担;如抽水机在租赁期间发生故障,乙企业应负责维修;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甲企业只有在征得乙企业同意时方可转租,否则即为违约。

6、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特征:①涉及两个合同关系,买卖和租赁;②标的在租赁合同成立时并不存在;③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通常购买或取得租赁物;④租金一般高于传统租赁。

注意:①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②租赁物由承租人选择,出租人购买。

(1)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2)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3)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4)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7、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做人接受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约定报酬的合同。特征:①是双务、诺成、有偿合同;②合同的标的是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的工作成果;③承揽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并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

(1)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做人负责;未经定做人同意的,定做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2)承揽人对定做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做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做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3)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做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定做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定做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8、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签订的,由承包人完成基本建设工程的特定工作,发包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特征:①标的数额大;②承包人必须是法人;③有严格的计划性。

(1)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2)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例题」甲公司承建乙公司的一栋商品楼,施工期间甲公司的下列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乙公司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场地,甲公司要求顺延工程日期

B.经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C.甲公司允许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D.因发包人变更计划,甲公司要求增付返工费用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建筑工程合同。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3)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注意:①这种权利不是留置权,而是一种优先权,也被称为"法定抵押权";②如果该工程设有抵押或其他债权,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9、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费的合同。运输合同的特征:①是双务、有偿合同;②大部分运输合同是诺成性合同;③大部分运输合同是格式合同。

(1)客运合同

①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②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③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应当加收票款。

(2)货运合同

①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②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依照《合同法》第101条的规定,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

「例题」A公司委托运输公司将10吨液体化学制品由甲地运往乙地。运输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将化学制品运到乙地后,A公司发现化学制品已不足10吨,经查是由于化学制品蒸发所致,A公司要求运输公司赔偿损失。运输公司正确的作法是( )。

A.应当赔偿短少部分的损失

B.不应赔偿,因为短少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

C.不应赔偿,因为短少是由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造成

D.应当与A公司分担损失,因为A公司对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0、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特征是:①合同标的是无形财产;②合同标的所有权及其交换方式遵循工业产权方面的一些特殊准则;③技术合同是以技术为标的的合同总称,具体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

(1)技术开发合同

①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②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例题」甲、乙两公司合作开发完成一项发明,在双方事先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正确的表述是( )。

A.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公司

B.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乙公司

C.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乙两公司共有

D.当甲公司不同意专利申请权时,乙公司可以单独申请专利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2)技术转让合同

①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②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3)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①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②在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11、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是:①是实践性合同;②是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③既可有偿,也可无偿;④保管物是特定物或者特定化了的种类物。

(1)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2、仓储合同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特征:①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②仓储物应当是动产;③是诺成性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不要式合同;④存货人主张货物已交付或行使返还请求权以仓单为凭证。

(1)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3)当事人对储存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但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

13、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①为诺成、双务合同;②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③合同标的是劳务或服务;④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外,委托人应亲自办理委托事务。

(1)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2)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3)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14、行纪合同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特征是:①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②行纪人是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③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性合同、不要式合同;④行纪人具有限定性。

15、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特征是:①是一方为他方报告订约机会或者为订约媒介的合同;②为有偿合同、诺成性合同、不要式合同;③委托人的给付义务的履行具有不确定性;④是独立的有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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