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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易错问题总结——《税法一》

普通 来源: 2007-02-12

  注:此信息仅供大家参考,并非网校原创。

  1、保险业的储金业务营业额的确定,应该以期间平均储金余额与同期银行存款月利率的乘积。一定要注意是平均余额,和同期银行月利率,因为保险业的纳税期限是一个月,所以不能按年利率来计算。举个例子,保险企业当期储金业务的期初储金为100万,期末储金为120万,当期银行存款利率1.98%,则当期应该交纳营业税的营业额为(100+120)/2*1.98%/12

  2、个人出租自由住房按照3%征收,单位出租公有住房和廉价住房,暂免征营业税,个人销售自住满一年的住房,免征营业税,不满一年的要征收营业税。个人销售自建自用的住房免征营业税。

  3、饭店等服务行业问题。饭店等非邮电通信行业提供的电话通信等服务,按照服务业的标准征收服务业,其中如果还包括提供娱乐业的服务,如果单独核算,则可分别按照不同标准征收营业税。如果饭店仅提供场所供他人销售货物的,仅以租金为营业额计算交纳营业税。其中一定要注意几点问题:单独核算与非单独核算的问题,通信服务的问题,提供场所的问题。

  4、广告业的营业额中可以扣除支付的广告发布费,但支付的其他费用不能扣除,例如支付的广告牌的制作费和劳务费等。

  5、建筑业的营业额问题。自建自用的,其自建行为不属于建筑业征收范围,出租和投资入股的自建行为也不属于建筑业的征收范围(书中的原话),自建的用于销售的“部分”应该交纳建筑业营业税和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注意不是全部都要交纳,而是仅就改做销售的部分交纳。这里很容易搞混。建筑安装营业额的确定问题,如果安装设备作为建筑安装产值的,应并入营业税,反之应减除。如果营业额明显偏低或者无法正常确认的,税法规定以成本利润率来计算组成计税价格。营业额=建筑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率)*营业税率,这里充分体现了营业税和消费税作为价内税的共性,即在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时,一定别忘了换算成含税的价格。其实很容易懂,但就是容易忘记,没办法,只好多做强调了。 6、人民银行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的企业营业额确定的问题。营业额应为(租赁期内应该收到的全部价款-出租方支付的货物成本)*本期月数/租赁期总月数,其中出租方支付的货物成本包括货物价款,保险,运输,装卸,不得抵扣的增值税,消费税,关税,支付的卖方佣金等。千万别忘了不能抵扣的增值税呀。对于未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的企业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发生了所有权转让的才征收营业税,否则征收增值税。

  7、搬家公司从事的搬家业务应该按照交通运输业征收营业税。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企业的技术开发机构,外籍人员等)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业务是免征营业税的,个人转让著作权是免征的,个人转让专利权是要征的,这里不要跟上面的规定搞混了。

  8、外国企业转让给国内企业的不动产无形资产等在国外使用的,还是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运输联营国内企业支付给国外运输企业的运输收入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存在代扣代缴的问题,但国内保险公司对国内标的物的保险分给国外保险公司分保的部分,应该承担代扣代缴的义务,但自己应交纳营业税的营业额为扣除国外保险公司分保收入的部分,而实际上保险公司应交给税务部门的营业税包括自己交纳和代扣代缴的营业税,其营业额就是收到的保费收入。注意这里千万不要搞混了,什么是代扣代缴,什么是扣除后再缴。

  9、非盈利性医疗机构进行的非医疗服务收入,同样要缴纳营业税,对于医疗服务收入是免征的。

  10、保险公司给予客户的无赔偿奖励,可以在营业额中扣除,以实际收到的保费收入为营业额。

  11、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对于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等收到预收帐款的,不是以收到预收帐款时确认交纳营业税,而是以会计制度上收入的确认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这里很容易忽视。

  12、金融企业的贷款利息收入,计算营业税时不得扣除存款利息收入。对于逾期90天以上的应收未收利息不作为本期收入确定营业额,但逾期未超过90天的应收未收利息应该确认为营业额。

  13、企业取得银行抵押贷款的,银行又将抵押物出租获得的租金收入冲抵贷款利息的,应该将出租收入确认为企业的收入计算营业额。

  14、个人演出收入可以扣除支付给经纪和提供演出场地等的费用后的纯收入作为营业额计算营业税,个人就是经纪人的,以售票人为代扣代缴人。个人进行体育比赛的出场费免征营业税,不要和演出收入搞混了

  15、保铃球馆为娱乐业,但保铃球馆里进行全国性的比赛获得的收入为文化体育业,健身房为娱乐业,但健身房里进行的全国性的比赛获得的收入为文化体育业,这里一定要区分娱乐业和文化体育业中的联系和区别。

  16、凡是带有服务性收取的手续费交纳营业税,不要和委托加工中的加工费搞混了。这两者都是劳务收入,但加工劳务收入为增值税应税收入

  17、高校后勤机构提供给校内学生的住宿服务免征,但如果提供给了校外人员,就要缴税了,营业税税收优惠里面有很多这样的情况,注意免税的范围。千万不要一概而论

  18、饮食业和销售的区别问题。饮食业一般提供场所经营,提供饮食娱乐等,但不提供场所只销售饮食的单位,应该交纳增值税,这里最容易忽视了,个体经营者在商场租赁场所提供饮食的交纳营业税,但在商场单纯销售自产产品而不提供饮食场所的交纳增值税。作题时一定要看清题目,看到底提供了场所没有。

  19、营业税和增值税交叉征收的问题。应该不会考,2002年的试题考了。了解一下就可以了,但其中的道理一定要明白,不然增值税和营业税越学越糊涂,建议去看我的另一个帖子《关于营业税和增值税交叉征收的怪现象》,或者将2002年那一道考察代销问题的计算题做一遍也就可以了。

  20、期租,湿租和光租、干租问题。前两个均配备操作人员,属于运输业务,后两者均不配备操作人员,属于租赁业务,但这里要注意前两者,其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和人员工资是由承租人来负担的,即出租方不负担,在计算所得税时要注意。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易错问题总结 1、实际交纳的三税为计说依据。凡是涉及到三税的,除了两个特殊情况外,即1、机关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 2、进口不征以外,其他全部要征收。征收中涉及到一个减半征收,即生产卷烟的单位交纳教育费附加减半征收。 2、进口不征,出口不退问题。进口涉及到三税的,不用交纳城建,内销环节涉及到三税的,其中增值税不考虑进口环节增值税抵扣,即用内销实际应纳增值税额来计算城建。(尚在讨论) 3、三个税率的问题。城建市区为7%,县城镇为5%,其他为1%.其中教育费附加只有一个税率3% 4、税率确定问题。以交纳或代收代缴三税的纳税人的地区确认税率。委托加工时,除受托人为个体经营者外,代收代缴消费税,则消费税的城建按照受托人所在地确定税率。这里注意,凡是涉及到代缴三税情形的,就要以代缴人的地区确定税率了,很容易忽视的一个地方~! 5、退城建问题。出口城建不退,但涉及到减免退税的,城建可以相应退回。这里要注意,减免部分的三税来计算减免退回的城建。 6、罚城建问题。这是本章的重难点,涉及到税务部门要求查补三税的,城建应相应查补,由于查补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应将城建计算进去,而税务部门追收的罚款和滞纳金不得计算城建。这里注意查补和追收的区别,另外是容易出客观计算题的地方。千万要注意计算哪些该计算城建,那些不该计算。而且要注意计算滞纳金天数,题目一般不会告诉滞纳金的比例,一般为每日0.05%.例:税务部门2004年3月1日查获某县城A企业上月尚未交纳增值税100万,消费税50万。税务机关要求企业补缴税款并征收滞纳金和2倍罚款(滞纳金按天数计算),计算企业应补交税款合计。(假设税务部门将教育费附加也要求计入)解答:上月3月10日为交纳税款最后期限,按11日算起,企业滞纳天数为22天。应补交税款(100*3+50*3)*[1+(5%+3%)] 滞纳金 (100+50)*(1+5%+3%)*22*0.05%(这里滞纳是否应将城建计入尚须讨论,按照教材的精神我认为应该计入)合计为补交税款+滞纳金仍如上例,A企业补交税款态度不配合,税务部门按规定加收查补税款的50%的罚款。此时,罚款应为(100+50)*50%,城建不能再次计入了。注意这里的区别。去年已经考过一次查补了,这次不代表不会出追收的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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