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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07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发放通知

普通 来源: 2007-09-12

  2007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定于2007年9月17日至9月21日发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放时间:2007年9月17日至9月21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发放地点: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二楼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审核发证窗口11号窗。

  发放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颁发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复审不合格的,成绩作废,证书撤消。

  本年度合格考生需按照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报考条件见附件1),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以及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到以上指定窗口领取执业资格证书及合格人员登记表(合格人员登记表须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切勿遗失)。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出具委托书,列明委托事项,代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注意事项:

  1、如合格考生未在规定时间领取资格证书,请拨打电话83777159联系补领证书时间,领证地点及发放办法同上。

  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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