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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07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

    普通 来源: 2007-08-09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03号)文件精神,现将2007年度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注册税务师
    税法(一)
    140
    84
    税法(二)
    140
    84
    税务代理实务
    100
    60
    税收相关法律
    140
    84
    财务与会计
    140
    84

      二、领证注意事项:

      1、部分科目合格人员请于2007年9月7日—8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52号)一楼服务大厅领取单科合格证书。

      2、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计合格)人员,由于人事部尚未将合格证书发到各省市,目前不能确定领证日期,领证时间网上另行通知。

      3、考生本人领取单科合格证书,请出示准考证。

      4、准考证丢失的,需本人前来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如本人知道报名序号,领取时请出示本人身份证;如不知道报名序号的,请先拨打96888222(移动用户拨打:125902012)查询报名序号,再凭本人身份证领取。

      5、委托他人代领证书的,须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并出示代领人身份证。

      6、领取证书后,准考证由考评中心收回。

      7、证书费:每证7元。

      8、领证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0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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