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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关于人事考试身份证使用问题的通知

来源: 2007-06-18
普通

各县(自治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最新的有关规定,参加人事考试的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入场。身份证丢失、过期和正在公安机关补办证件的考生,户籍证明不能作为考试入场的有效证件。发生以上情况的考生应在考试前持本人两个以上有效证件(包括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等)到市考试中心办理相关手续。考试时凭以上证件和市考试中心出具的证明方可入场考试,如考前未到市考试中心办理手续的一律禁止入场。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向本单位考生做好宣传告知工作。

承德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二00七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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