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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考试1月4-13日报名

    普通 来源: 2007-12-21

    内容提要: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08年元月4日——元月13日

      所有考生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填写报考信息,上传一寸近期免冠彩照(jpg格式,小于20kb)。

      (二)资格审查时间:

      省直资格审查时间为2008年元月4日——元月14日

      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格审查时间,并予以公布

      (三)缴费确认时间:

      省直缴费确认时间为2008年元月4日——元月15日

      市州以下考生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办理现场缴费确认手续。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缴费时间,并予以公布。

      考生缴费后方可确认报名成功。考生报名成功后,请在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湖北注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栏目“网上报名”进行登记(www.hb-n-tax.gov.cn),并于规定时间内下载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报名、缴费确认、准考证下载办法请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

      (四)准考证下载时间:2008年6月13日——6月19日


    查看原文:

    关于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鄂人职管[2007]42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48号)及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71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5科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对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7、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 免试条件(考2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指在税务部门或其它单位直接从事税收业务工作)。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三)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条件应符合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的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请各地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文件,同时,在报名时必须采集国籍地区信息。

      (四)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组织、支持符合条件的在职税务干部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三、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08年元月4日——元月13日

      (二)资格审查时间

      省直资格审查时间为2008年元月4日——元月14日

      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格审查时间,并予以公布

      (三)缴费确认时间

      省直缴费确认时间为2008年元月4日——元月15日

      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缴费时间,并予以公布。

      (四)准考证下载时间

      2008年6月13日——6月19日

      (五)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20日

    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1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2∶00--4∶30

    税法(二)

    6月22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六)各地于2008年2月28日前将报名信息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

      四、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今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如下:

      (一)所有考生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填写报考信息,上传一寸近期免冠彩照(jpg格式,小于20kb)。

      (二)首次报考的人员,在网上完整提交报名信息后,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缴费。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在网上完整提交报名信息后,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办理免试部分科目手续。市州以下考生,经市、州、省直管市、林区税务主管部门办理免试证明后,到人事(职改)部门资格审查,省直考生经省注册税务师登记中心办理免试证明后,到省职改办资格审查(考生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审查通过后方可缴费。免试科目考生办理免试证明手续的有关事宜,请按鄂国注税发[2006]16号文件执行。

      (三)已参加过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凭档案号通过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直接缴费。

      (四)缴费确认办法

      1、省直考生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办理网上缴费确认手续。

      2、市州以下考生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办理现场缴费确认手续。

      (五)考生缴费后方可确认报名成功。考生报名成功后,请在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湖北注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栏目“网上报名”进行登记(网址:www.hb-n-tax.gov.cn),并于规定时间内下载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报名、缴费确认、准考证下载办法请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

      (六)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五、考试管理与信息管理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为合格;考2个科目(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须在当年通过为合格,方可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性别、学历、国籍地区(单独标注)、联系电话等信息。考前规则模板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录设置,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为:

    类 别

    级 别

    专 业

    科 目

    22.注册税务师 5.考5科 01.注册税务师 1. 税法(一)
    2. 税法(二)
    3. 税务代理实务
    4. 税收相关法律
    5. 财务与会计
    2.考2科 01.注册税务师   3. 税务代理实务
    4. 税收相关法律  

      六、考试题型及作答方式

      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4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在考前务必提醒考生: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除《税收相关法律》科目外,其余科目由各地考试部门向考生提供草稿纸,考后收回。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签字笔(黑色)、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

      七、考试报名费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5〕266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按每人每科60元收取。

      八、考试大纲、考试用书

      预订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的考生,请通过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教材订购栏目”办理有关手续。 各地人事、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加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工作正常进行。

      湖北省人事厅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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