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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枣庄]07年注税师考试12月27-28日报名

    普通 来源: 2006-12-27

    关于2007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事局、国税局、地税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鲁人考函[2006]79号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7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考五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二、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日期为2007年6月22日至24日。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22日

    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3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2∶00--4∶30

    税法(二)

    6月24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三、报考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人发[1996]116号)和(人发[1999]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1)。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文件(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除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外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报考人员须填写《2007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及《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各一张,按属地原则经区(市)或市直部门审查同意后,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属税务代理机构的工作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黑白照片两张于2006年12月27日至28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四、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即:考务费每人每科56元。

      五、《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考生务必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由于此科目实行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请在考前务必提醒考生:

      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
      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
      3、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除《税收相关法律》科目外,其余科目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六、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点考场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根据报名情况统一设置。

      七、各区(市)、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掌握报名条件,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报名条件

      第七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一)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四)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六)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报名条件第六条   对非经济、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对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满十年,其中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两年者,在2002年前,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第七条  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第八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并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三年。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
      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考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附件22007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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