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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2006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2005-12-16
普通

  各县(市)、区劳动人事局,市直、省直有关部门、中直驻石单位及驻石部队人事(干部)处:

  根据河北省职称考试中心、河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5]32号)精神,为搞好本次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6月23日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24日     9:00—11:30        税法(一)

              14:00—16:30       税法(二)

  6月25日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二、报名条件

  按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即: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1、对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者。

  2、经济类、法律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二)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三)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香港、澳门居民应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条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即指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

  获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的条件: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非免试部分科目者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符合免试部分科目者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务相关法律)的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考生要妥善保存准考证,以备下年度报考时查询或使用。

  三、题型变更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考生务必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由于此科目实行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请在考前务必提醒考生:

  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

  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

  3、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铅笔(2B)、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务部门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四、报名时间及要求

  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从2005年12月20日起至12月30日结束。

  1、考生要认真填写报名表,往年考生须注明本人的档案号。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签章后,统一汇总按要求上报;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需填写免试审批表和申报注册税务师免试人员情况证明。报名表和免试表均要贴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同版彩色照片,并附一张同样照片备用。

  2、报名时须向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交验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并填涂《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可事先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

  2005年度不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本次报名可只交验当年准考证与复印件和报名表并填涂《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

  考生报送的毕业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证书,其所在单位应审查有关证件及复印件的真实性和一致性,确认无误后要在复印件上签注“该件属实”字样并由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负责。

  报考人员一定要准确填涂《报名表》、《报名信息卡》上所列栏目,报考信息代码从《报名表》备注和《报考手册》中查找。往年考生还要准确填涂上年度准考证上的考生档案号,凡因本人填写有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3、按照省人事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冀人发[2001]100号文件精神,为方便驻各县(市)中省直单位及部队考生,“报名工作按照属地原则”,其报名所有材料交由当地政府劳动人事部门审核并在“业务主管部门意见”栏盖章后统一上报。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存放的人员须通过人才交流中心审核有关材料,并按程序上报。

  4、为避免报名工作忙闲不均带来的长时等候现象,请各单位和考生按照计划的时间安排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

  有关报考条件和报名所需表格,报名单位和考生可登录“石家庄人事信息网”查询下载。

  五、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人事系统专业技术和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3]56号)规定收取,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

  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00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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