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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通知

来源: 2005-11-19
普通

  各市州人事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国家人事部文件精神,为做好全省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时间:2005年12月5日至16日(省直报名点周六、周日不休息)。

  (二)报名地点

  驻长省、中直单位报名工作由省职考办负责,统一到省人事厅办公大楼南侧50米富锦路邮政支局(建设街2766号,建设广场原省戏校对过)大厅报名;各市州报名工作由当地人事职考部门负责,报名地点自行确定。驻其他市州省、中直单位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职考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

  (三)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由报考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统一组织。报考人员须由本人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可复印或到报名点领取,或从省职考办网站直接下载。表中有关考试类别、报考级别、报考专业、报考科目名称代码见附件2),经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统一到人事职考部门报名。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由本单位统一组织报名。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 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提交毕业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3. 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业务工作的年限和报考条件规定的相关证明;

  4. 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5. 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6、上年度的考生,可凭原准考证直接报考(仍需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报考人员填涂《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报考人员和所在部门、单位要反复核对涂卡信息,确保正确无误。如涂卡信息不准确,后果自负。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内容

备注

注册税务师

6月23日

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此科目实行网络方式阅卷,请考生务必注意:1、答题前认真阅读答题卡首页注意事项;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作答。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草纸统一配发,用后收回。

6月24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2:00-4:30 税法(二)

6月25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三、报考条件

考试类别

所学专业或职称

学位或学历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注册税务师

经济、法学类专业

专科

6年

本科

4年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2年

硕士学位

1年

博士学位

不限

非经济、法学类专业

专科

8年

本科

6年

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

4年

硕士学位

2年

按国家规定,已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职务、从事税务代理满1年。

港、澳、台居民参加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需按规定条件报名。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说明

  (一)根据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不满3年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经查出后,概不退费,后果考生自负。

  (二)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为合格;当年考试有部分科目成绩合格,其合格成绩保留至下2个年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在当年成绩全部通过为合格。通过考试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经济师职务。

  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的考试。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五、考试收费

  各类别考试收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吉价收函[2001]52号文件执行,分别如下:

  报考注册税务师考试人员,每人交报名费13元,每考一科交考务费42元。

  各市州留用报名费13元,考务费上交国家和省职考办。

  六、考试成绩发布及颁发合格(资格)证书

  考生应妥善保管好《准考证》,以备成绩查询、领取合格证书时便用。考试结束2个月后,登陆省职考办网站查询考试成绩。考试合格者,按网站通知时限持《准考证》、身份证领取资格证书。在省职考办报名的,到长春市富锦路邮局(省直报名点)领取;在各市州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职考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领取。

  以上考试的合格(资格)证书均由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由国家人事部分别与相关部委共同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获得资格证书人员,须按有关规定到相应注册机构办理注册手续。

  七、工作要求

  1.各市州人事职考机构要认真组织报名工作。一是要认真审查报名条件,对免试人员条件实行复核制,把好报名质量关。二是要采集考生照片。主要采取现场摄像和照片扫描的办法采集考生照片,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三是要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准确。要认真指导考生正确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和填涂报名信息卡,提醒有滚动成绩的考生填涂上年度档案号,并实行考生现场确认报考信息并签字的做法。四是要指定专人负责校对和复核报名信息工作,发现错误及时纠正,确保考生报考信息正确。五是认真做好报名信息上报工作,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2.各市州人事职考机构要加大对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的宣传力度。要利用下发文件、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网站等各种渠道,以及报名考试等各个工作环节进行广泛宣传。各部门、各单位在组织考生报名中要依据人事部3号令对考生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报名时要现场公示考试纪律,使每个考生了解考试纪律规定,充分认识违纪违规行为给社会和个人带来的危害。各级人事职考机构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人事部3号令,进一步加大严肃考风考纪的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3.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与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强化管理,优质服务,切实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万无一失。

  4.各部门、各单位应及时组织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前报考,以减少省市报名点报名前期报考人员少,报名后期报考人员拥挤的现象。

  附件:1. 资格考试报名表(略)

  2. 专业资格考试代码表(略)

  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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