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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2006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2005-12-20
普通

  宜宾市人事局

  宜宾市国家税务局

  宜宾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人事局、国税局、地税局,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5〕317号)精神,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川人办发〔2005〕268号)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就做好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06年6月23日至25日举行。

  6月23日下午:2:00-4:30考《财务与会计》;

  6月24日上午:9:00-11:30考《税法(一)》;下午:2:00-4:30考《税法(二)》;

  6月25日上午:9:00-11:30考《税收相关法律》;下午:2:00-4:30考《税务代理实务》。

  二、报名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注册税务师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

  3.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国人厅发〔2004〕107号文件规定,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也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我市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5年12月12日至2006年1月15日。

  (二)报名程序:

  1. 报考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由本人提出申请(包括申请免试部分考试科目人员),到当地人事部门或税务部门领取(也可自行复制或从“中国三江人才网”上下载)并填写《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报名表》)一份,由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属区县的报考人员还必须到区县人事局进行资格审查),并附下列材料:

  (1)报考全科人员:

  ①本人有效期内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报名条件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或评聘经济类、法律中级专业职务证书,或经济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年限证明,或从事税收业务工作年限证明,或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的不附本项材料);

  ④本人近期1寸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2张。

  (2)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

  ①本人有效期内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评聘经济类、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事税收工作年限证明;

  ③本人近期1寸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2张。

  2. 报考全科人员的材料由报考者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免试部分科目人员的材料按管理权属由市国税局或市地税局进行资格初审,严格把关。对初审合格的人员,由审核单位在其《报名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由报考人员本人将全部材料送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商业街53号;联系电话:8247722,8247733)审核后办理报名手续。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将免试部分科目报名人员的《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统计表》(见附件2)于2006年1月2日前分别按国税、地税系统报省。

  (三)要求:

  市人事考试中心在进行资格复审时,必须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落实责任制,把好资格审查关。要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审查,重点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资格审查人员须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分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考五科的为滚动管理模式,从2002年起,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考两科的(即《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为非滚动管理模式,即两科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档案管理号是考试成绩滚动管理的依据,要提醒报考人员妥善保管,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二)《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32开)上作答,《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应试人员务必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试信息仍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

  (四)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点设置、考场、准考证的编排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负责,准考证由市人事考试中心打印核发。应试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不含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时,传呼机、手机一律不得带入考场,违者按违纪处理。考试所需的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免套,非立式无储存功能)由应试人员自备。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场统一发放。

  五、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人事考试中心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56.00元。

  宜宾市人事局 宜宾市国家税务局 宜宾市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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