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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0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领取合格证书的通知

普通 来源: 2005-08-25

  参加2005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合格的考生,请于8月29日—30日持准考证到市人才考评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和平区唐山道52号)领取合格证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单科累计合格者还需持历年单科合格证书办理领证手续。领取合格证书时,请注意:

  1、考生本人领取单科合格证书,请出示准考证;单科累计合格者还需出示历年单科合格证书。

  2、准考证丢失的,如本人知道报名序号,领取时请出示本人身份证;如不知道报名序号的,请先拨打96888222(移动用户拨打:125902012)查询报名序号,再凭本人身份证领取。

  3、委托他人代领证书的,须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单科证,并出示代领人身份证。

  4、领取证书后,准考证和领取全科合格证书人员的单科证由考评中心收回。

  5、证书费:每证7元。

  6、领证时间:

  8月29日至3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市人才考评中心
2005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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