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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注考规则有变 违纪作弊处罚更严

2002-03-26
普通
    有些作弊行为将被处终身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各类考试的处罚。不得携带具备文字储存和音响功能的计算器、商务通、电子笔和各类通讯工具等进入考场座位。考试结束前15分钟内,应考人员不得再交卷退场。 

  日前记者获悉,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最新颁布了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一系列考务规则,包括《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监考人员工作规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纪、作弊处罚规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及成绩登统工作规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新的规则中主要严格了考场规则并加大了对违纪作弊的处罚力度。 

  新的《考务工作规则》中规定,考试结束前15分钟内,应考人员不得再交卷退场,应待考试结束时间到时,由监考人员当众清点回收后退场。 

  新的《应考人员考场守则》中规定,应考人员进入考场,只准携带2B铅笔、蓝色或黑色钢笔和圆珠笔、橡皮、直尺、计算器。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带有文字的纸张、具备文字储存和音响功能的计算器、商务通、电子笔和各类通讯工具等进入考场座位。 

  新的《违纪作弊处罚规则》中规定,考试期间应考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违纪: 

  1、将书籍、笔记、带有文字的纸张、具备文字储存和音响功能的计算器、商务通、电子笔和各种通讯工具的夹带至考场座位。 

  2、在答题卷密封线外书写自己的姓名或准考证号以及其他与答题无关的标记。 

  3、考试开始30分钟内仍未在答题卡和答题卷规定的位置填写(填涂)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及准考证号码。 

  4、考试期间应考人员有违纪行为经监考员警告后仍不改正的,为严重违纪;在考试之前、之后应考人员在考试场所有违反考试场所有关规章制度行为,且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的,作为严重违纪处理。 

  规则规定,在考试期间应考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作弊: 

  偷看、抄袭他人答案或其他资料;由他人在考场外协助答题;互相交换试题卷、答题卡、答题卷;协助他人答题,传递有关考试内容的信息,或让他人抄袭答案;由他人冒名代考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故意扰乱考试秩序。另外,在考试评卷期间由评卷工作人员发现的异常试卷,经专家鉴定为互相抄袭试卷的,也按作弊处理。 

  针对上述违纪作弊行为,将做如下处罚: 

  对于考试期间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应考人员,监考人员将警告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 

  对于考试期间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应考人员,将取消其该科目的考试资格及成绩; 

  对于考试前、后有严重违纪行为,或考试期间偷看、抄袭他人答案或其他资料的作弊行为的应考人员,将处取消当事人当年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资格及成绩,并处取消以后四年内参加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各类考试的资格; 

  对于由他人在考场外协助答题,互相交换试题卷、答题卡、答题卷,协助他人答题,传递有关考试内容的信息,或让他人抄袭答案,由他人冒名代考,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故意扰乱考试秩序,以及在考试评卷期间由评卷工作人员发现的异常试卷,经专家鉴定为互相抄袭试卷的应考人员,将取消当事人当年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资格及成绩,并处终身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各类考试的处罚。同时,还将向当事人所在工作单位通报,并在有关媒体公告。 

  对于以前年度已取得单科合格成绩的应考人员,有上述条款所列作弊行为的,除按前款规定进行处罚外,还将取消其已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对其中已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的人员,还可提请行业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中注协有关负责人表示,注册会计师是对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可信赖服务的专业中介人员,必须在社会公众中树立起良好的职业形象和职业信誉,因此,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意识、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道德水准,一直是中注协的重要工作之一。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是加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第一关,如果这时就开始违纪作弊,显然不符合本行业的基本要求,所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制定了新的处罚规则,加大了对违纪作弊的处罚力度,以逐步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的风险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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