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人员:
根据浙人专[2005]号文件的规定,为提高办证效率,简化程序,从2005年起,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证书制作和发放由财政、人事部门共同负责。财政部门将负责会计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资格登记等事项;资格证书的制发由人事部门承担。现将办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办理对象:2005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以人事部门下发的合格名单为准)
办理时间:2005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办理地点: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
办理事项:填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交二寸近照三张。
宁波市财政局
二00五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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