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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2005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证书办理的通知

普通 来源: 2005-08-29

  各有关人员:

  根据浙人专[2005]号文件的规定,为提高办证效率,简化程序,从2005年起,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证书制作和发放由财政、人事部门共同负责。财政部门将负责会计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资格登记等事项;资格证书的制发由人事部门承担。现将办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办理对象:2005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以人事部门下发的合格名单为准)

  办理时间:2005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办理地点: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

  办理事项:填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交二寸近照三张。

  宁波市财政局
  二00五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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