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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2006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普通 来源: 2005-10-09

  各区、县财政局,人事局,市直和驻汕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款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款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款所列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其身份证编排管理仍按上年度要求填写。
  报名资格所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到2005年12月底止。
  二、考试级别、科目和考试成绩管理
  (一)考试级别、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5年度全国会计考办制发的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2006年5月20、21日。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20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1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各区、县财政局,人事局,市直和驻汕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款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款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款所列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其身份证编排管理仍按上年度要求填写。
  报名资格所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到2005年12月底止。
  二、考试级别、科目和考试成绩管理
  (一)考试级别、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5年度全国会计考办制发的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2006年5月20、21日。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20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1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五、报名办法和时间

  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潮阳区、潮南区、澄海区、南澳县的考生可直接到当地的财政部门报名;汕头市区单位,中央、省驻汕单位的考生由所属的委、办、局、总(集团)公司人事部门汇总后到市财政局报名。

  我市报名时间定于2005年10月10日至10月28日(节假日除外),市区报名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大堂东侧市财政局培训班。

  报考人员须填写《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附件)一份,同时附上本人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电算化或珠算等级、继续教育培训等内容必须记录完整)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一寸黑白光面免冠正面同底相片三张(含贴报名表的相片)。

  跨省报名的考生按原有关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六、报考收费

  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精神,2006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仍按每科50元收取。

  七、各区、县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各项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在报名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居民身份证明、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和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原件,不得以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人事局
  二〇〇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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