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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关于省直单位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普通 来源: 2004-10-22

    省直各单位,中央部委驻穗单位,驻穗部队: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4]17号),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2005年5月21日、22日举行。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2005年的考试科目作了调整。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4年11月8日—12日。

      二、报名方法

      原则上以厅、局、总公司等为单位统一报名,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将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人的材料汇总统一到报名点报名。报考人也可以持经本单位审核(盖章签字)的报考资料直接到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报名。

      转考考生报考中级资格考试需到原考地考试管理机构办理相关转考手续。在报名时出具上一年度考试合格科目的成绩证明及成绩转移信息软盘。

      三、报名地点

      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四楼),联系电话:37605711、37605712;网址:.

      无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的报考者、流动人员报名点:广东省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三楼),联系电话:37605415.

      四、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的规定,会计资格考试收每科50元考务费。

      五、科目调整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合并为一个科目:中级会计实务。2005年度起,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三个科目,即: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为科目调整过渡,2005年考试仍保留中级会计实务(一)、(二)两个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仍是两个: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六、科目衔接

      1、在2004年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2004年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2006年度起,停止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七、港澳居民参加考试问题

      根据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允许港澳居民参加内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复函》([2004]港办交字第170号),对符合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八、考试用书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修订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2005年度的考试用新的考试大纲。

      但2005年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原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继续使用2004年版的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大纲备考。

      附件:

      1、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级别、科目、方式和时间

      2、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3、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填表说明

      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1:

      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级别、科目、方式和时间

      一、考试级别

      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分为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

      二、考试科目

      初级:①经济法基础;②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①财务管理;②经济法;③中级会计实务;

      ④中级会计实务(一);⑤中级会计实务(二)

      三、考试方式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一次性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中级资格考试采取滚动方式进行。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四、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 5月21日 09:00——11:30 经济法基础

           5月21日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 5月21日 09:00——11:30 财务管理

           5月21日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2日 0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5月22日 0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5月22日 0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附件2:

      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⑴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⑵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⑶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⑷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⑵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⑶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⑷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⑸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人员,并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取得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学位)的,其取得学历(学位)前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对于港澳居民,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以上报考资格所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2004年12月底止。

      附件3:  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填表说明

      报考人员须填写《2005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附表4)及填涂《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卡》各1张,报名前由各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数派人员到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四楼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领取“报名发证登记表”和“报名信息卡”。

      报名时,先由所在单位的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请在“报名发证登记表”的“单位意见”栏中加具意见和盖章,报名时须提交报考人员的身份证、会计证、毕业证和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及近期免冠大一寸黑白相片2张、小一寸黑白相片1张(1张大一寸相片贴在“报名发证登记表”上,另1张大一寸相片点贴在身份证空白处;小一寸相片贴在“信息卡”的背面)。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填涂请注意:〈1〉如果2004年中级考试有部分科目合格,报名时则一定要填写2004年报名时使用的档案号,第一次报名则不必填写。〈2〉“报名信息卡”的背面贴上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相片,上下不得贴反,具体操作方法请看报名信息卡背面的“照片粘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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