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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2004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告

普通 来源: 2003-11-13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苏州市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定于2003年12月2日-8日进行。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上述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2003年12月31日)。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设二个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设四个科目,包括经济法、财务管理、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

  初级考生在当年度考试中二个考试科目全部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中级考生在连续二个年度考试中四个考试科目全部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三、市区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2003年12月2日至12月8日(节假日照常)

  (二)报名办法、报名手续和报名地点

  1、报名办法:市区各直属单位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到苏州市财政局报名点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在苏部省属单位、私营企业、外地驻苏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区属企业以及其他单位均到苏州市财政局下设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手续:今年考试报名条件的审查全部采用由电脑程序自动对报考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IC卡中所列信息进行判断的方法,若考生发现IC卡中内容有错(学历、工作单位、专业资格等)的应及时提供有关证书、证明(原件)于12月6日以前到人民路73号会计专业用品公司办理更正手续,否则由于IC卡内信息错误造成高报,将以伪造学历、资历论处。考试报名期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暂停办理。

  今年考试报名信息的录入仍将采用光电阅读器,报名人员应按照报名手册要求,填涂好报名信息卡,其中:卡中空白栏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汉字或数字,区位码信息点或选项必须用2B铅笔填写,不得使用其他书写工具。要特别注意姓名、身份证号、报考科目等信息的填涂不得有错否则将造成今后数据库、合格证书上有关信息错误且无法改正。2003年已有单科合格的中级考生,还要特别注意档案号的填涂不得有错,否则造成两年的成绩无法累积,后果自负。外省考生跨市报名必须凭省级考办开出的成绩合格证明及档案导出信息软盘才能办理。省内各市考生跨市报名不需办理专门手续。

  报考人员应按公布的报名日期和要求,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IC卡、二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报考人员应按规定在报名时一次付清有关费用。

  3、报名地点:

  苏州市财政局报名点及其下设报名点均集中设在旧学前49号苏州市会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7776981;

  吴中区财政局报名点设在吴中区迎春路171号吴中区财政局会计科内,联系电话:65253761;

  相城区财政局报名点设在相城区元和镇阳澄湖中路相城区财政局会计科内,联系电话:65760991.

  注意:凡上年报名参加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单科合格的考生,还必须携带上年准考证,以便核对档案号。

  (三)考试用书征订

  报考人员完成考试报名后,可在上述考试报名期限内到旧学前49号苏州市财政局报名点办理考试用书征订的报名手续。

  各市(县)及吴中、相城两区的报名及订书、辅导等相关工作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办理。

  三、考试报名及考前辅导收费统一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文件规定执行。

  苏州市财政局
  200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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