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地市 |
时间 |
领取地点 |
备注 |
【北 京】 |
—— |
9月4日起 |
网上打印 |
|
【山东省】 |
—— |
8月21日-10月20日 |
济南市燕子山路2号810房间(0531-88597889) |
|
烟台市 |
9月13日起 |
芝罘区南大街61号(人才市场内)307室 |
||
济南市 |
正在领取 |
请各报名单位到济南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六里山南路2-1号)领取 。 只面向各报名单位,不接受个人的申请,请各位考生到原来的报名单位去领取。 |
||
威海市 |
10月12日至11月12日(上午 8:30-11:30 下午 2:00-5:30) |
各单位负责报名的人员携带合格人员的准考证到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联系电话: 0631-5235361 |
||
临沂市 |
10月25日-11月2日 |
以各县区人事局、市直有关部门为单位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八一路304号)综合科统一领取。领取时需凭单位介绍信,确有特殊情况个人领取的,需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否则,不予领取。 |
||
枣庄市 |
9月28日-9月29日 |
市人事考试中心 |
||
【浙江省】
|
—— |
10月10日后 |
省部属单位的考生:杭州市莫干山路73号金汇大厦一楼大厅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办证窗口(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各市地的考生:请跟当地人事部门联系 |
|
宁波北仑 |
10月30日起 |
北仑区人事局领取证书。 咨询电话:0574-86780609 |
||
【上 海】 |
—— |
9月2日 |
中级资格证书于9月2日由市财政局和市人事局在领证现场统一验证、颁证 。 逾期领证者必须按照上述领证要求,在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五(上午9:30——11:30 ,下午 2:00——4:30)先到市财政局会计处(肇嘉浜路800号605室)和市人事局专技处(大木桥路123号314室)验证,再到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瑞金南路438号303室,近斜土路)领取证书。 |
|
【湖南省】 |
长沙市 |
10月27日后 |
湖南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长沙分校(芙蓉中路三段420号华升大厦4楼) |
|
湘潭市 |
9月15日-9月30日 |
市财政局一楼会计考试报名办证大厅办理证书 |
||
【四川省】 |
成都市 |
10月25日后(节假日除外) |
携带考生准考证及身份证到各报名点领取 |
|
【吉林省】 |
—— |
9月15日起 |
省职考办报名的合格考生:领取地点为省人事厅办公楼南侧50米富锦路邮局省中直报名点(西解放立交桥建设广场原省戏校对过,建设街2766号)。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休息。 其他各市:查看详细 |
|
【辽宁省】 |
省 直 | 10月11日起 |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一楼大厅(于洪区崇山东路30号,柳湖宾馆东侧门) | |
鞍山市 |
10月9日起 |
各单位主管部门于9月25日—28日上午到鞍山市人事局电子政务大厅领取合格人员名单。请各位考生于10月9日起到各自的主管部门咨询办理。无主管部门的考生请于10月9—13日(上午)到鞍山市人事局电子政务大厅7号窗口办理。 |
||
大连市 |
10月23日-11月23日 |
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评部(沙河口区迎春街45号,解放广场人才大厦4楼8416房间) |
||
【河南省】 |
—— |
10月16日-10月26日 |
省人事考试中心(顺河路32号) |
|
南阳市 |
10月18日至30日 |
合格人员需携准考证、毕业证、会计从业年限证明、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3张、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两份,以及工本费10元,上交到其所在县市区及市直主管单位。 |
||
【广东省】 |
—— |
9月26日至10月13日(注:10月1日至7日休息) |
在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报名的考生:请持身份证到润粤大厦四楼领取合格证书(单位集体报名的由单位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统一领取) 其他各市的考生:请和当地考试机构联系领证事宜 |
|
清远市 |
10月12日起 |
县(市、区)考生请跟当地人事局联系; 市直单位、清新县、清城区考生到清远市人事考试中心(市政府大楼1号楼202)领取。咨询电话:0763-3366674 |
||
韶关市 |
10月10日起 |
韶关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风度北路125号市政府办公大楼十楼1018、1020室,联系电话:8899720、8916365)领取 |
||
东莞市 |
10月18日起 |
市会计学会(东城西路181号金澳大厦四楼) |
||
汕头市 |
10月10日起 |
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911房汕头市人事局职称科 (联系电话:0754-8179812) |
||
【江苏省】 |
常州市 |
9月28日起 |
考生持身份证到原报名点领取。 原在常州市财政局报名者请到常州市局前街176号(原常州市财政局)107室领取(休息日不办理)。 |
|
苏州市 | 10月26日起 | 市区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于10月26开始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香路389号)财政窗口领取,需交纳工本费15元/本。 各县(市)考生(包括吴中、相城区)以当地财政部门的通知为准。 |
||
张家港 | 10月26日起 | 请全科合格的考生携带准考证或身份证到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财税大厦10楼1002室,双休日休息)领取。 | ||
【安徽省】 |
合肥市 |
10月8日-10月30日 |
合肥人才大厦(阜南路19号)8楼818室 |
|
【福建省】 |
厦门市 |
10月18日至10月19日 |
湖滨东路319号人才市场大院内C座3楼(逾期请到教材部领取) |
|
莆田市 |
9月25日起 |
市财政局财政窗口 |
||
【湖北省】 |
—— |
10月18日至11月18日 |
湖北省人事考试院(湖北省武汉市武昌水果湖茶港军转小区一号楼) |
|
武汉市 |
10月17日起 |
武汉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点办理证书 |
||
黄冈市 |
10月17日起 |
各位合格考生携带原始准考证或者成绩通知单,持免冠照片3张(其中2寸一张),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证书登记手续 |
||
【天 津】 |
—— |
10月12日至10月27日(节假日公休不办公) |
持考生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办理领证手续 |
|
【新 疆】 |
—— |
每周二上午收材料,隔周四为领证时间 |
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东路34号(新疆人才市场2楼3号窗口办理) |
|
【黑龙江】 |
—— |
2006年10月17日至2006年11月28日每天上午,各市、地在下午领取 |
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哈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省人才中心) |
|
哈尔滨 |
10月30日至11月3日(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办理的,请于每周二上午办理) |
通过人员及时与原报名单位取得联系,办证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2寸彩色照片一张及证书费10元。 1980年以后出生的报考中级的考生办证还需携带学历证和从业资格证原件。 |
||
佳木斯市 |
10月30日至11月10日(双休除外) |
合格人员办证时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会计上岗证(四证原件)、1张二寸照片和证书工本费15元,到人才大厦611房间办理。 |
了解详情38元/2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