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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07年度初级会计职称考试11.15日起报名

2006-10-31
普通

关于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吉人字[2006]142号

各市(州)人事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人事(干部)处:

  经财政部、人事部研究决定,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5月19日、20日举行。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6]4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1. 驻长省中直单位的考生采取网上报名现场报名2种方式

  (1)网上报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驻长省中直单位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06年11月15日至11月26日。考生可直接登陆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为:www.kjzgks.com.登陆后,按网上提示报名,由考生在网上填表并认真核对报考信息,填表提交完成后,由考生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表》,粘贴照片,单位审核加盖公章。网上报名完成后,还需到省中直报名点进行考试资格审查、确认和交缴考试费用,时间为11月20日至30日

  (2)现场报名: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驻长省中直单位的考生现场报名时间为11月20日至30日周六、周日不休息

  2. 各市、州采取现场报名办法。报名时间为11月20日至30日

  (二)报名地点。

  省中直报名点:驻长省、中直单位报名工作由省职考办负责,报考单位或个人统一到省人事厅办公楼南侧50米富锦路邮局大厅报名(建设街2766号,建设广场原省戏校对过)。

  各市州报名点:各市、州报名工作由当地人事职考部门负责,报名地点自行确定。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职考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三)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由报考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统一组织。到报名点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须由本人填写《2007年度全国全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可复印或到报名点领取),经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到人事职考部门报名。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由本单位组织报名。

  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确认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007年度全国全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2. 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原件;

  3. 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4. 身份证及复印件1张(复印件贴在报名表背面);

  5. 上年度的考生,可凭原准考证直接报考原级别的考试(仍需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采取现场报名的,在资格审查合格并交费后,由报考人员按照《2007年度全国全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填写的相关内容填涂《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表卡相关内容必须一致,并认真核对涂卡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如填写或涂卡信息不准确,后果自负。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内容 
备 注 
会计  5月19日 

初级资格:上午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下午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上午 9:00—11:30 财务管理
下午 14:00—16:30 经济法 

考试时可携带蓝、黑色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非立式、无存储功能),其他与考试相关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5月20日  中级资格:上午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三、报考条件

考试类别  所学专业或职称  学位或学历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会计  初级  与财会相近专业  高中以上学历  有会计证 
中级  与财会相近专业  大学专科  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有会计证 
大学本科  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有会计证 
双学士学位、
硕士研究生班毕业
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有会计证 
硕士学位  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有会计证 
1、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2、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均可参加本级别的会计资格考试。
3、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违反国家人事部3号令,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不满3年人员不得报考。
5、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说明

  (一)根据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证件等,以及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不满3年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一经查出,概不退费,后果自负。

  (二)考试级别及考试科目。2007年度初级会计资格考试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

  (三)考试成绩管理。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四)考试大纲。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7年度的考试。

  (五)按照《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据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

  五、考试收费。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文件执行。每人交报名费13元每考一科交考务费36元市州上交国家及省每科23元,留用报名费每人13元、考务费每科13元

  六、考试成绩发布及颁发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一般由国家在考后2个月左右发布,考试合格(资格)证书一般由国家在发布考试成绩1个月后开始下发。

  考试合格者由人事职考部门颁发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与财政部共同用印的资格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在省职考办报名的,到长春市富锦路邮局(省中直报名点)领取;在各市州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职考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领取合格(资格)证书时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证书工本费。

  颁发证书时,应严格执行财政部、人事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不得附加外语、计算机考试等条件。

  七、工作要求

  1.各市州人事职称考试机构要结合实际,及时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考生尽快了解考试信息及相关政策。

  2.要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3.要确保考生报考信息准确。在报名工作中要认真指导考生正确填写报名表和填涂报名信息卡。报名结束后要指定专人负责考生报名信息的校对工作,发现错误及时纠正,提高报考信息质量。

  4.要加大对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的宣传力度。要利用下发文件、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网站等各种渠道,以及报名、考试等各个工作环节进行广泛宣传。各部门、各单位在组织考生报名中要依据人事部3号令对考生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报名时要现场公示考试纪律,使每个考生了解考试纪律规定,充分认识违纪违规行为给社会和个人带来的危害。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人事部3号令,精心组织,强化管理,优质服务,切实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进一步加大严肃考风考纪的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5.各市州报名信息的采集汇总工作,由省职考办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1.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2.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

吉林省人事厅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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