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1月15日结束!
提醒: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正在进行中!如您2023年度印花税资金账簿税目如“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存在增加额,请于1月15日征期结束前完成印花税申报;如不存在增加额也务必进行印花税零申报。
营业账簿印花税热点问题问答
1、哪些营业账簿需要缴纳印花税?
营业账簿按其反映的内容的不同,可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对记载资金的账簿应申报缴纳印花税,其他账簿不再征收印花税。
2、营业账簿印花税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Tips:可以查看比较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去年的期初数和期末数,如果增加了,就需要在每年1月申报期内就增加部分申报缴纳印花税。
3、营业账簿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营业账簿印花税税率为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
4、什么时候申报营业账簿印花税?
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实行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Tips:选择按年申报营业账簿印花税的,年度申报时没有税款也必须进行零申报。
5、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营业账簿如何申报印花税?
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使用的营业账簿,应由各分支机构在其所在地缴纳印花税。对上级单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其记载资金的账簿按核拨的账面资金数额计税征收印花税;对上级单位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营业账簿不征收印花税。为避免对同一资金重复计征,上级单位记载资金的账簿,应按扣除拨给下属机构资金数额后的其余部分计征印花税。
营业账簿印花税优惠政策
1、“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2、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债权以物抵债免征印花税
自2023年8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涉及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
3、国家商品储备单位免征印花税
2027年12月31日前,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3年第48号)
4、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免征印花税
2027年12月31日前,对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下列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
(1)新设立的营业账簿;
(2)在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和破产救助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3)在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过程中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贷款合同;
(4)以保险保障基金自有财产和接收的受偿资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
对与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签订上述产权转移书据或应税合同的其他当事人照章征收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44号)
更多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