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承担个税、承担个人社保费的账务处理
社保费用一部分是个人缴纳,一部分企业缴纳。而个税完全由个人缴纳。这是每一个会计都熟知的事情。但实务中,企业帮个人承担个人社保部分,企业承担个税是经常会出现的事情。这种看似非常规的操作,导致会计处理起来十分麻烦。因为账务相对复杂易错,也导致了大部分会计在处理企业承担社保、企业承担个税时,其账务是错误的。常见错误分录如下:
一、企业承担社保及个税的常见错误分录
例:小刘为甲公司会计,月工资1万,与企业约定是税后工资额,且有企业承担个人社保部分,个人社保费应交金额假定为500元。 小刘讲甲公司对自己发放工资的分录如下:
1、计提
借:管理费用 11500
贷:应付职工薪酬-10000
其他应付款-社保费 1500(企业1000+个人500)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借:管理费用 29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90
或
借:营业外支出-代缴个税 29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90
附:当前的个税计税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免征额)-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0000-5000)-0(没有三险一金可扣除)-0(假定没有其他扣除)=5000
适用税率=1万×12-6万-其他专项扣除≈6万 适用第二档税率。
个税预预扣额=(5000×12-10%-2520)÷12=290元
以上错误分录的几个问题
1、已经漏交个税,被查后需要补交并面临罚款。上面案例中,刘某的真实收入应当是10000+500+290元。其中,10000元工资与290元的代缴个税应当合并计算个税。500元的社保费用虽然属于免个税范围,但并非刘某个人缴纳,有可能不会被认定免税。
2、公司的实际支出,不能税前抵扣。帮助刘某垫付的500元社保费用,属于刘某个人给付,企业不能税前扣除。应当刘某承担的个税,企业不得税前扣除,因为没有可供企业使用的扣除凭证。
二、正确的处理方式
1、企业承担社保费的账务处理(接上案例)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 105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0500
其他应付款-社保费(企业承担部分)1000
发放时(暂不考虑个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05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其他应付款-社保费(个人)500
说明:由企业代替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其本质可以视为企业发放给职工工资的一部分,职工在用此部分支付社保费。由于社保费是免个税项目,所以增加这部分工资收入,并不会增加职工的个税负担。
2、企业承担雇员个税的会计分录
企业帮助雇员承担个税,其本质与代付社保费一样。也是雇员实际上多拿到了钱,企业多支付了工资。根据到手工资计算公式:
到手工资=工资实际支付额-应交个人所得税
=工资实际支付额-工资实际支付额×(1-扣除率)×个税适用率-速算扣除数
由于 企业承担个税一般会出现在兼职身上,为了能够更贴近粉丝们实际账务的需求。这次企业承担个税,我们就采用劳务报酬的预扣税率来计算。
现在我们已知了到手工资,我们反推“工资实际支付额”即可。接上案例(假定刘某为兼职且不必缴纳社保),我们假设实际支付额为A,带入公式中,应为:
10000=A-(A ×(1-20%)×10%-210)
20% 为收入的费用扣除率
10% 为适用的税率
计算后 A= 10,641.30
所以,企业承担个税后正确分录应当为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 10,641.30
贷:应付职工薪酬—兼职费 10,641.30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兼职费10,641.30
贷:银行存款 10000
应交税费-代缴代扣个人所得税 641.30
相对于10000元为基数计算的个税590元,采用实际缴纳方法计算个税多交50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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