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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热点问答

来源: 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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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热点问答你需了解!

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热点问答

1.自2021年1月1日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缴纳方式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1号)规定:“六、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自2021年1月1日起,由缴费人根据人防部门核定的收费金额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2.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缴纳期限、方式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1号)规定:“三、水土保持补偿费自2021年1月1日起,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按次缴纳的,应于项目开工前或建设活动开始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按期缴纳的,在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3.自2021年1月1日起,排污权出让收入的缴纳方式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1号)规定:“五、已征收排污权出让收入的地区自2021年1月1日起,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其他地区有关排污权出让收入的征管事项,待国务院相关部门确定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方案后,由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4.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使用什么申报表进行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1号)规定:“七、缴费人原则上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各地可与其他项目合并申报资料、简并申报流程。

……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5.自2021年2月1日起,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的缴纳期限、方式是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1号)规定:“四、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自2021年2月1日起,由缴费人按月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申报缴纳期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6.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从什么时候起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1号)规定:“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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