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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财产清查?先来分清财产清查的种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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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的种类有哪些?财产清查可以按照清查范围和清查时间两种标准进行分类。下面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财产清查的种类。

如何做好财产清查?先来分清财产清查的种类!

(一)按财产清查的范围分类

财产清查按照清查范围的不同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

(1)全面清查的概念:

全面清查,是对本单位所有的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盘点与核对。 

(2)全面清查的对象:

全面清查对象一般包括结算款项、各项存货、各项投资、各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其他资产。

清产核资、破产、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以及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岗位时,也应进行全面清查,明确经济责任。

(3)全面清查的时间:

全面清查内容全面、范围广泛、工作量大,一般在年终决算前进行一次,为结清账目和编制报表作好准备。

2.局部清查

(1)局部清查的概念:

局部清查,也称重点清查,是根据需要对本单位的某些重点部分财产进行的清查。

(2)局部清查的特点:

同全面清查相比,局部清查需要人力较少,费用较低。

(3)局部清查的内容:

变化频繁的原材料、在产品或商品等财产物资,除年终决算前进行全面清查外,还必须进行轮流盘点和重点抽查;各种贵重物资至少每月盘点一次;库存现金要每天核对;银行存(借)款按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

(二)按财产清查的时间分类

财产清查按照清查时间的不同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1.定期清查

(1)定期清查的概念:

定期清查,是指按照有关制度规定的时间进行的财产清查。

(2)定期清查的时间:

一般在年度、季度或月份结账时进行。

2.不定期清查

(1)不定期清查的概念:

不定期清查,也称临时清查,是指根据实际需要临时进行的清查。

(2)不定期清查的时间:

一般在更换财产物资经管人员、财产物资非常损失、会计主体变化或隶属关系变动以及其他部门要求等情况时进行。

定期清查与不定期清查按照清查范围,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可全面清查也可局部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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