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耕地占用税的九问九答
2019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耕占税法》)正式实施。对于《耕占税法》你还存有疑惑么?下面网校整理了热点【九问】,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问:2019年10月,甲企业占用草地修建商场,是否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耕占税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该企业占用草地修建商场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问:在广州市海珠区注册的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月份经批准占用黄埔区草地面积1000平方米修建仓库,A企业一共需要缴纳多少耕地占用税?什么时候在哪里缴纳?
答: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纳税人占用耕地,应当在耕地所在地申报纳税,广州市黄埔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为40元/平方米。
A企业应该缴纳的耕地占用税:1000*40=40000元。并于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三十日内,向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申报缴纳。
三、问:2020年5月,某企业经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是否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答: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耕占税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四、问:2020年6月,某企业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是否缴纳耕地占用税?
答: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五、问:某企业占用耕地建设学校是否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答: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六、问:某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3月占用1000平方米耕地修建高速公路,可以享受什么税收优惠?
答:修建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耕地占用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耕地占用税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的优惠政策。
该企业应缴纳耕地占用税:
1000*2*50%=1000元
七、问:如何办理耕地占用税税收优惠?
答:自2019年5月28日起,耕地占用税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纳税人根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八、问:某企业经批准占用耕地修建医疗机构并享受了免征耕地占用税的税收优惠,后改变占地用途,是否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答:纳税人因占地用途符合条件享受耕地占用税免征或减征的,改变原占地用途后不再属于免征或减征情形的,应自改变用途之日起30日内申报补缴税款,补缴税款按改变用途的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和改变用途时当地适用税额计算。
九、问:耕地占用税的完税情况是否会影响用地结案?
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前需要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
3.《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9〕6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
5.《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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