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会计培训

发生借款费用需注意,并非都能一次性列支!

来源: 深圳税务 2020-09-07
普通

发生借款费用需注意,并非都能一次性列支!下面通过一则案例,分析一下相关内容

发生借款费用需注意,并非都能一次性列支!

A公司是一家化工企业,主要生产各类涂料、溶剂等化工产品。

近日,税务局在对辖区内化工企业进行风险评估过程中发现,A公司2018年度财务费用异常大额列支80多万元,遂通知A公司财务张小姐带上资料核实相关涉税问题。

经查询A公司相关合同和账目资料,税务机关了解到,2018年A公司为生产新型环保涂料,向银行借款引进一条新的生产线,将该生产线计入“在建工程”科目,于2020年2月竣工,银行借款发生借款利息80多万元。

A公司直接将该笔借款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利息净支出”科目一次性列支。

税务机关告知张小姐,根据其提供的相关资料,A公司向银行借款用于引进生产线发生的借款费用“属于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情形”,公司应将其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需调增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并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及滞纳金。

张小姐表示,公司业务单一,财务核算制度简单,费用的处理方式一般都是一次性列支,故未注意到引入该生产线的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问题,对政策规定和涉税细节理解不够准确和到位,以后要勤于学习,准确把握税法的规定,避免公司再次出现类似的涉税风险。

发生借款费用需注意,并非都能一次性列支!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扣除。

借款费用资本化涉税问题在实务中常常出现,应予以关注。

不同企业应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判断其性质,区分借款费用资本化和费用化,严谨处理,避免涉税风险。 

发生借款费用需注意,并非都能一次性列支!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公司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注:政策如有变动,请以最新政策法规为准

做账报税是每一个财务人员的看家本领,必备的基本功,没有这项技能简直是对财务工作无从下手。

正保会计网校推出新课程—做账报税私教班第七季,涵盖做账、报税、发票、外勤、软件、行业,六大核心技能,助您轻松上岗!

点击进入>>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