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区别 电商会计特别注意!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作为电商会计,你知道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区别有什么吗?下面来了解一下吧!
1.会计主体假设的区别
互联网金融动摇了传统金融会计主体假设,使会计主体模糊化和多元化,传统金融会计的主体假设非常明确,即金融机构自身。
而在互联网时代,电子通兑、网上证券、网络代理等业务模式“百花齐放”,企业渐渐普遍化、全球化,母子公司关系复杂,使会计主体即企业边界进一步扩大,形成企业联盟。也就是说会计主体不再单一,而是多个企业的组合。
而且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会计主体假设是不确定的,也就是说我们无法在一定的会计期间确保会计主体是稳定的、清晰的。
2.会计货币计量的异同
传统金融会计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以货币计量,反映会计主体的经营活动,而在高风险的互联网经济时代,单纯通过货币反映的价值信息已不能满足管理者和投资者的决策,必须将电子货币、信用数据和行为数据等非财务数据纳入计量体系。
比如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发放贷款时,综合考量往来交易数据(行为数据)、信用数据和客户评价数据等指标决定放贷及额度,因此,传统金融会计的货币计量假设不够全面可靠。
3.变更了会计基础
传统企业都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为何互联网金融采用实现收付实现制比较合理?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线上交易成为主要形式,电子货币(主要有储值卡型、银行卡型、电子支票、加密序列数的电子现金和非流通的电子货币如q币、点卡、点卷)和第三方支付加快了现金流量,现金流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重要性加强,同时,须遵循实质重于形式要求。
互联网金融会计财务报告应当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更为合理,改变了传统金融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原则。此外,互联网金融不需要出具季度、中期和年度财务报表。
而互联网金融会计出于风险控制和低成本获取财务数据的考虑,可以在任何时点提交实时财务报告,满足决策者和投资者的需要。
4.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企业的差异
互联网金融既然是属于非金融机构,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在会计科目的设置和账务处理上与金融企业存在诸多差异。
不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银行金融类科目,放贷时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互联网金融会计在进行业务处理时,除按照传统金融会计处理方法外,根据客户积累的信用数据和行为数据,将客户的非财务指标纳入会计核算体系。
之所以注重客户的非财务指标,主要是互联网金融的融资是与传统金融行业的融资方式有很大不同,是以平台大量的交易数据(也就是前面所说的行为数据)还有买家的商业信用等作为订单融资、信用融资等重要条件,并不像传统行业抵押担保等方式贷款。
同时对企业的利润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所以会出现会计处理上的诸多差异,而且由于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各项会计准则还没有健全,处在边实践边摸索的阶段,需要不断的在会计实践中创新。
想了解更多互联网电商企业的税收政策及账务、税务实操处理,请关注正保会计网校互联网电商企业账务处理及税务实操专题,为您详解互联网企业业务模式、账务处理、纳税申报、汇算清缴、跨境电商等,助您成为互联网电商财务大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