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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出行~住宿业纳税人增值税优惠全攻略

来源: 宁波税务 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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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期间,大家是不是有打算出去旅游一波呢~选择一家合适的旅店也会让你的旅程锦上添花哦。现在,小编整理了一份住宿业纳税人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请大家收好啦!

住宿业纳税人增值税优惠全攻略

暑期出行放心住

那么先让我们来看看住宿服务的范围

住宿服务,归属于生活服务类别下,具体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住宿业纳税人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等。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也可申请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作为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行业之一,国家近期出台的针对生活服务业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住宿业都可以享受哦~

重点来啦!!

一、提供生活服务收入可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的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具体要怎么享受呢?

注意点1 :住宿业纳税人同时兼营餐饮服务等其他业务的,可分别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如一家综合性酒店,兼营住宿和餐饮业务,可按规定享受住宿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同时放弃享受餐饮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或按规定享受餐饮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同时放弃享受住宿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一经放弃,36个月内不得再就已放弃的服务类别申请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注意点2:开具专票纳税人享受优惠有区别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提供住宿服务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视同放弃增值税免税优惠,其他开具住宿服务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销售额也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就住宿服务开具专用发票的,其住宿服务开具普通发票的部分仍可享受免征优惠,即只就专票部分销售额缴纳税款。

二、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的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即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住宿服务专用发票的,可按照1%征收率开具,并按照1%征收率申报缴纳税款;兼营其他需要缴纳增值税业务的,也可按照1%征收率开具发票并申报缴纳税款。

报表如何填报呢?

我们来举个例子:一家酒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第二季度发生如下业务,提供住宿服务发生不含税销售额28万元,其中20万元开具专用发票,8万元开具普通发票,另为企业提供会议场所,发生会议展览服务不含税销售额10万元并开具普通发票,以上开具发票征收率均为1%。

暑期出行~住宿业纳税人增值税优惠全攻略

(点击查看大图)

暑期出行~住宿业纳税人增值税优惠全攻略

(点击查看大图)

三、一般纳税人可享受加计抵减优惠

住宿业一般纳税人若放弃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仍可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具体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享受政策之前,仅需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即可。

注意点:若一般纳税人选择享受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那么用于提供该生活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要做进项转出,且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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