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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汇算6月30日截止,这些热点问答请关注!

来源: 河南税务 20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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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6月底就要截止了!近期,有关个税年度汇算的问题成为了热议话题。不少人在问,是不是我办理了个税年度汇算就可以退税了?还有人问,我应补(退)税金额为0是不是就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申报了?下面整理了10个热点问答,希望能给您提个醒,助您一臂之力!

1.汇算≠退税,到底什么是年度汇算?

答:通俗来说,年度汇算就是,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 

更简单地说就是两步:一是合并个人“综合所得”全年收入,二是按年计算税款,多退少补。“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 

如果预缴的税款高于全年应纳的税款(即应退税额大于零),您可以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报以获得退税;如果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的税款(即应补税额大于零),您应当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补缴税款;如果预缴的税款等于全年应纳的税款(即应补(退)税额为零),则既无需办理补税、也无需申请退税。 

是否退税、补税或者不补不退,需要根据每个人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可一概而论。

2.不如实申报会有什么后果?

答:纳税人如未依法如实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隐瞒收入、编造虚假扣除等手段逃避缴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切勿轻信非官方或非专业人士的所谓“退税攻略”。

3.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人员信息如何报送?

答:打开自然人电子税局(扣缴端)左侧【人员信息采集】菜单,点击【报送】按钮,报送成功即可。

注:系统自动检测需要报送的人员信息,无需手工选择。

4.2019年度我只要取得收入了,就一定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吗?

答:不一定。

情况一:您在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取得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不管您是否需要补缴税款或补税金额多少,都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情况二:您在取得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2019年度汇算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您也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情况三:您在2019年度没有取得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四项中的任一项),虽然有利息股息红利、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也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情况四:2019年度已预缴税款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也就是应补(退)税金额为0 ,平时您已经足额享受了专项附加扣除等各项扣除,也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情况五:您虽然年度汇算需要退税,但是您选择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也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5.在什么情况下会导致退税审核不通过或者退税失败?我能放弃退税吗?

答: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能导致退税审核不通过或者退税失败: 

1.您的身份信息不正确; 

2.您提交的银行账户信息不正确或者无效; 

3.您填报的申报数据存在错误或者疑点; 

4.税务机关审核时发现有需要向您进一步核实了解的情况,但您未提供或者提供的有效联系方式不正确,无法与您联系; 

5.税务机关核实有关年度汇算申报信息时纳税人拒不配合。 

放弃退税是您的权利,如果放弃退税,您可以不用办理年度汇算。

6.如何准确地知道自己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答:您可以登录税务总局官方发布的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根据引导进行相关操作,查看、确认或补充完善本人综合所得相关收入、扣除等,系统可以自动计算出预缴税款与应纳税款二者差额。需要退税的,您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申请退税;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且补税金额大于400元的,则需办理年度汇算。您也可就相关问题咨询专业人士。

7.如我对收入纳税信息有异议怎么办?发起申诉时需要注意什么?

答:“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功能在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上线以来,为纳税人已申报收入的查询和异议申诉提供了便利。但也有部分纳税人本着“试一试”的心态,随意点击“申诉”或“删除”。这里小编给您梳理“申诉”的应用场景和注意事项。

您在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查询本人的收入纳税记录时,如果您确定本人从未取得过记录中的其一项,可以直接就该笔记录发起申诉并进行承诺。

异议申诉要仔细,发起申诉后,若税务机关开始实施风险应对,或者扣缴义务人开展自查的,该申诉将不可撤销。因此,建议您申诉前可先就该笔收入纳税记录咨询支付单位,确认确实属于被冒用后再进行申诉。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您取得了该笔收入,仅是对相关金额有异议,请不要通过上述渠道申诉,可联系支付单位请其更正。

另外,发起申诉或者删除后,该笔收入将不会纳入您年度汇算。

8.汇算结果显示我要补税500元,如果未按期补税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么?

答:根据规定,您2019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个税,且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可以免于个税年度汇算申报,即可以不补税。但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且2019年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的,属于应当补税的情形,办理年度汇算是您的义务。您应当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并及时补缴税款。    

9.纳税人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个人所得税APP端,填写好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指定由扣缴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后,扣缴单位却没有获取到纳税人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该怎么处理?

答:扣缴义务人需要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点击“下载更新”按钮下载纳税人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未下载到,可确认以下信息:纳税人【指定扣缴义务人】是否有指定错误;两边的人员信息是否一致(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国藉地区必须一致,不能使用不同证件采集)。如仍下载不到,可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或服务支持人员),需要通过日志来排查具体原因(如扣缴义务人有多次登记,虽然纳税人看到的指定扣缴义务人的名称和税号都正确,但可能后台的扣缴义务人的登记序号不一样)。

10.我年度汇算申报结束后发现申报错误,该怎么办?

答:如果您已经申请退税并已进入国库办理环节,这时候要等国库办理结束之后再更正;如果您未申请退税或者已经申请但退税流程还在税务机关受理、审核等环节,您可以先取消退税申请之后更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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