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年度汇算时扣缴单位和个人都处理对了吗?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快来看看你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年度汇算时扣缴单位和个人都处理对了吗?
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
计税方式:
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公式: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月度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申报事项: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扣缴单位应在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时进行代扣代缴申报;
3、居民个人在年度汇算申报时还有一次机会选择是否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如果不并入则按上述计税方式计算税款;如果并入则在年度汇算时与综合所得合并计税。
现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已经开始,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扣缴单位和个人都处理对了吗?如果有问题该如何操作?
01、扣缴单位未申报?
扣缴单位应在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时进行代扣代缴申报,若未申报(或者申报数据有误),可进行更正申报。
更正申报
扣缴单位通过扣缴客户端对所在月份申报表更正,将未申报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信息进行补充录入;
操作步骤
扣缴单位办税人员登陆扣缴客户端首页,选择要更正的“税款所属月份”,
综合所得申报——申报表报送——更正申报。
注意事项
1、更正月份及当年后期已申报的月份都需要逐月进行更正(比如更正的是2019年10月份的申报表,那么2019年11月、12月的申报表均要依次更正);
2、更正可能产生需要补缴的差额税款,需先进行完税,否则会影响个人年度汇算。
02、个人汇算时是否并入?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也可以选择并入计税。
操作步骤
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端(或网页WEB端),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在标准申报【收入和税前扣除】环节,点工资薪金明细进去,
点【奖金计税方式选择】,
若无此选项,说明该账户名下无全年一次性奖金申报记录,若与实际不符,可联系扣缴单位办税人员确认。
1、若选择并入,则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2、若选择不并入,则选择“单独计税”(若存在多笔全年一次性奖金,则只能选择其中一笔单独计税,其他全部并入综合所得申报)。
温馨提示
由于每个人收入不一样,扣除情况也各异,建议在进行“奖金计税方式选择”的时候多尝试,何种申报结果您最满意,就选择哪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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