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区别
“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区别是什么?虽然两个名词都挂着“科技型”的名头,但是它们却是完全不一样的税收概念,需要我们仔细予以甄别,千万不能混为一谈。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区别
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经过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的认定。企业可对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自主评价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可自愿在服务平台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经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确认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服务平台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信息库并在服务平台公告,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为入库企业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企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其汇算清缴年度可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
初创科技型企业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认定。企业判断自己符合条件的,即可享受优惠政策。主管税务机关对被投资企业是否符合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有异议的,可以转请被投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材料。对纳税人提供虚假资料,违规享受税收政策的,应按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处理,并将其列入失信纳税人名单,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二、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条件有哪些?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因此,条件放宽之后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
●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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