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会计培训

实习生、临时工等劳动报酬,是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来源: 昌尧讲税(马昌尧) 2020-02-14
普通

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时常都会用到实习生、临时工、季节工等一些阶段性需要的员工,那么企业在使用这样一些人员的时候,给他们所发放劳动报酬,到底是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呢?

实习生、临时工等劳动报酬,是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案例背景

某旅游景点在寒暑假的时候,由于人游较大,都会招用一些实习生来旅游场所协助工作,景点在给这些实习生发放工资的时候,按“劳务报酬”来进行发放,那么像这种情况,他按“劳务报酬”发放是否正确呢?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风险解析

通过对以上政策的分析,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而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很显然,旅游景点所聘用的实习生所从事的工作,属于非独立的,他是和景点中其他工作人员一起来共同从事景点的服务性工作,因此,给他所发放的劳动报酬应该属于“工资薪金”,而不应该属于“劳务报酬”。

至于是否签订雇佣与被雇佣劳动合同,很显然,由于学生他现在的归属还属于学校,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因此,企业对于这样一些实习生、临时工、季度工按劳务报酬发放工资存在很大的涉税风险。

近期,个税相关新政频出,汇算清缴、部分个税申报表等都发生了变化,如何得心应手的应对个税新政,做好汇算清缴和个税筹划?如何轻松做出新个税工资报表?……都是财务的小伙伴十分关心的问题,网校特别准备了课程——《决战2020年新个税的九堂课》点击下方图片,抢购啦>>

正保会计网校

想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